張玉玲,六十多歲,在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多種疾病,煉功後所有病都好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受迫害後,她曾經遭受非法拘留、關押、抓捕、騷擾、跟蹤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許,張玉玲被855農場警察綁架,非法抄走電腦、打印機和師父的法像等私人物品。當天,855農場在公安局局長汪大勇的帶領下,出動所有警察對整個農場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搜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黑龍江省建三江檢察院非法下達逮捕張玉玲的通知書(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牡丹江分局逮捕通知書 牡墾公刑逮字2020]45號)。
張玉玲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看守所期間,黑龍江墾區建三江法院、牡丹江管局國保大隊、八五五派出所、信訪辦、社區人員,曾多次到雞西市看守所非法詢問張玉玲,企圖讓她認罪,都被她拒絕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黑龍江省建三江法院非法開庭,建三江檢察院孫曉波出示:黑龍江省建三江檢察院以《黑建檢一部刑訴(2020)137號》起訴書,非法起訴張玉玲。辦案警察羅列和偽造在張玉玲家中有法輪功宣傳品一千份。張玉玲在法庭指出:證人姜富濤、楊公臣沒去過她家,他兩人在撒謊,作偽證。
辯護律師指出:(1)立案偵查和搜查程序違法,公安機關以「走訪」為名抓走、拘留張玉玲並強行搜查,公安機關沒有出示搜查證明並說明抓捕理由,存在未立案、先抓人、先搜查,程序違法;(2)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刑事違法性;(3)從姜富濤等證人接收到的所謂「證據」並非宣傳品,是個人探究或嘗試疫情防控方法,無社會危害性。
當日庭審結束時沒有宣判。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黑龍江省建三江法院下達判決書(黑龍江省建三江法院刑事判決書(2021)黑8102刑初1號),非法誣判張玉玲三年,勒索罰款一萬元;非法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止。審判長張雪峰;陪審員陳輝、馬長江;書記員蔡昌盛。
判決書上作偽證、誣陷張玉玲的證人有:羅宏元(八五五農場綜治辦負責人)、楊公臣(八五五農場綜治辦)、杜傳君(八五五農場第五作業站站長)、姜富濤(八五五農場金沙社區書記)、王囡皖(八五五農場第二居民委書記)。 此五個所謂「證人」都是迫害法輪功的組織裏的人。在所謂的「庭審」時,沒有一個居民出面作證人。 所謂的「判決書」上寫:「證人」羅宏元自己說,沒在現場,是聽綜治辦的人楊公臣說的。「證人」楊公臣自述去過張玉玲家,發現有法輪功宣傳品就向領導彙報並通知轄區派出所。「證人」杜傳君說,自己沒有去過張玉玲家,是發現小區的電線桿和樓道裏法輪功宣傳品。「證人」姜富濤說:發現有人散發宣傳品,八月十九號和楊公臣一起去張玉玲家,發現有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桌上還有貢品,就聯繫八五五派出所。「證人」王囡皖說:我住的金泰小區發現有宣傳品,大概每隔十天就有不同小區有反宣傳單和小冊子。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據明慧網曝光實例的不完全統計,二零二零年,密山市法輪功學員有四十七人被騷擾迫害。
這幾年以來,密山市855農場社區書記姜富濤為了升官發財,積極配合855農場各部門不明真相的邪惡人員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騷擾,迫使有的法輪功學員長期流離失所在外,有家不能回。二零二零年,密山市政法委操控農場的各級公檢法司、政府部門、街道、社區、鄉鎮、村委會等,執行邪惡的「清零」騷擾,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三書」;並且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綁架、長期跟蹤監控、敲門騷擾、照像、非法抄家等,給他們的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
公安局長汪大勇(原黑龍江省寶泉嶺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長)18746791717主要責任人
姜富濤,八五五農場金沙社區書記。13009956066,主要參與者
羅宏元,八五五農場綜治辦負責人。13089581310
杜傳君,八五五農場第五作業站站長(連長)。18945156715
楊公臣,八五五農場綜治辦。
王囡皖,八五五農場第二居民委書記。
孟金成13089581901
余紹偉,13945800591
唐海軍13796926333
政法委信訪辦綜治辦防處辦
劉萬松13351874366
尉壯志13836516390
胡永亮13149677727
郭輝15545712299
社區警務隊
王建軍,5076259、18246763995(派出所所長,親自去抄的張玉玲家)
劉聰穎,5073598、15846436136(辦案警察)
柳向瑞,5075152、5072509、13339565445(辦案人)
柳向又,15214686378(柳向瑞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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