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霞今年六十三歲,家住大慶市杜蒙縣郵電家屬樓區。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她曾患雙側乳腺癌,在哈爾濱腫瘤醫院做雙側乳房切除手術,經多次化療刀口不癒合,當時家庭經濟條件有限,承受不起醫療費用,只能在痛苦中煎熬。
一九九七年,楊海霞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身體得以康復。楊海霞自己病好了,不再需要別人護理,還不嫌髒不嫌累、精心護理臥床的老父親,直到老人去世身上都沒有一點褥瘡。親朋好友在楊海霞身上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和超常,都知道法輪大法好,也知道是法輪大法救了她的命。
二零二零年一月,在大慶市杜蒙縣公路旁的樹上有懸掛的法輪功真相條幅。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上午,杜蒙縣公安局一幫便衣警察將法輪功學員李淑春的姪子李賀龍(未修煉法輪功)綁架到杜蒙縣公安局非法審問。當晚八點多鐘,楊海霞和另一法輪功學員劉淑萍被綁架到杜蒙縣公安局,並搶走她倆家門鑰匙實施非法抄家。警察在楊海霞家抄走法輪功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二萬元現金等私人物品;在劉淑萍家抄走法輪功書籍。
當夜十點多鐘,大慶市公安局夥同泰康縣公安局便衣警察及街道等十多個人來到李淑春家,打開房門闖入,實施綁架、抄家,將李淑春和她丈夫劉福斌(剛剛結束十年冤獄)綁架到縣公安局。第二天(六日)凌晨,劉福斌被放回家,警察讓李淑春的女兒簽字後,李淑春被「取保」回家。
楊海霞和劉淑萍被劫往大慶市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被拉回杜蒙縣公安局,警察逼楊海霞和劉淑萍簽字,兩人拒簽。下午,楊海霞和劉淑萍回家。李賀龍在杜蒙縣看守所被關押了兩天,私家轎車被扣押在杜蒙縣公安局。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楊海霞被杜蒙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下午楊海霞被「取保」回家。劉淑萍在自家樓道裏被杜蒙縣公安局中心派出所警察劉方武和龐勇綁架,直接拉到縣中醫院體檢,劉淑萍不配合,又被拉到縣公安局銬坐在審訊室的鐵椅子上,警察王忠革和劉方武對她進行非法審訊,逼迫她簽字。劉淑萍不簽,警察把她腦袋往下按到桌子上,雙手擰到背後戴上手銬,警察拿著印泥拽著劉淑萍反銬的手按手印。當日下午兩點多鐘,劉淑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早晨,楊海霞在家中,被杜蒙縣公安局國保隊長王明全、馬伯剛、中心派出所等便衣警察和委主任(女)綁架。李淑春從外面買東西回來,也在自家樓下被杜蒙縣公安局國保便衣警察綁架。李淑春的姪子李賀龍在自己的住處再次被綁架,當天被檢察院「取保」放回家。楊海霞、李淑春被非法關押到杜蒙縣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楊海霞、李淑春被劫持到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四月,李賀龍第三次被杜蒙縣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杜蒙縣看守所。同時,楊海霞、李淑春、李賀龍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構陷到讓胡路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大慶市讓胡路法院枉判楊海霞非法刑期七年、李淑春非法刑期五年。楊海霞上訴到大慶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中旬被枉法裁決:維持冤判。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楊海霞、李淑春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此前,楊海霞還曾多次被迫害。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楊海霞在家附近公園煉功,被非法關押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六月,楊海霞進京和平請願、說明真相,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三十),在中共邪黨導演的「自焚」偽案發生的當天,楊海霞在家中被綁架,非法關押一個月。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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