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下午,張淑霞和孫淑梅在丹東市振安區九連城鎮馬市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誣告,被馬市邊防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還到家中非法抄走私人物品。據悉,十多個警察非法到孫淑梅家抄家,其中有市局的。
張淑霞、孫淑梅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審訊後,被劫持到丹東市的一家醫院檢查身體,孫淑梅在檢查B超時,醫生問她得過甚麼病沒有,她說:「九九年得過癌症病,左肝長了8公分的瘤子,醫生說已經擴散了,手術不了,我也非常難受,睡不著覺,非常痛苦。後來我煉了法輪功了,病就好了,也不再痛了。」醫生問:「你吃過甚麼藥嗎?」她說:「我修了法輪大法了,我沒有吃藥,我就聽師父的講法,就不痛了,我也能睡著覺了,一點點就好了。我感謝我的師父,感謝大法。後來再痛念法輪大法好就不痛了。」在場的人都驚訝地聽著。
第二天,警察帶她們去醫院取檢查結果,然後就把她們非法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的大廳,有一警察說:「大姨,你就把你修煉的事說一下吧。」當時有看守所的獄警及派出所警察在場,孫淑梅就和他們講了得了癌症病後及修煉法輪大法康復的經過,看守所的警察聽後拒收。派出所辦理了一份非法取保手續,孫淑梅才得以回到家中。但張淑霞被非法關進看守所。
今年68歲的張淑霞在修煉法輪功前身患各種頑疾如:頭疼,腿疼,風濕,肚子子宮肌瘤,醫療費沒少花,藥沒少吃,常年在痛苦中活著。自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病症全無,身體一身輕,再沒去過醫院,沒吃過一片藥,給家人也減輕了負擔。
孫淑梅於一九九九年左肝長了8公分的瘤子,醫生說已經擴散了,手術不了。當時她非常難受,睡不著覺,非常痛苦。修煉法輪功後,病就好了,也不再痛了。
孫淑梅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被丹東振安區檢察院非法傳訊,要求其認罪,並威脅說要判實刑等。孫淑梅堅持修煉大法,並向檢察院辦案人員說明:我要不煉了,命就沒了!「我煉法輪功前病得很重,煉法輪功後好了,不疼了,有時還疼我就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煉煉功就好了,就不疼了。」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孫淑梅被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劫持到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張淑霞曾遭非法判刑七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酷刑迫害,在冬天雙手被吊在暖氣管上,腳尖離地,外衣褲脫掉,只剩內衣褲。瀋陽的冬天異常寒冷,犯人不但把窗戶打開,還將一盆涼水放在窗台上凍冰,強迫張淑霞把雙腳放入刺骨的冰水中,同時把內衣放到內褲內,一盆冰水從頭倒下,在讓冰冷水集中在肚子周圍,如此反覆,腿腳一會就腫起來,放下來後,腿已不能彎曲,人就直挺挺地倒下,摔昏了過去。有一次她被折磨得小便失禁後,放下後她馬上蹲在地上擦地。過後折磨她的犯人說:張姐,你擦地的動作讓我想起我媽。張淑霞是知道犯人是被隊長強迫的,否則就得不到減刑,在自己都吃不飽的情況下,把捨不得吃的一點點窩窩頭扔給不能完成生產任務而被體罰的犯人吃。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善惡必報!在你們自己權限範圍內,選擇保護法輪功學員,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僅是正義之舉,也是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相關信息: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 辦案法官 張月嬌:0415--2277315
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曉波 0415----6276627
電話:13942509406
振安檢察院案管科:6276646
馬市邊防派出所電話:0415----4102900
辦案警察蔡克楠 15842541600或18841565001
辦案呂警察電話:15840730777
魏警察:13032403584
寧偉 振安區法院現黨組書記、院長 13942587528
王德全 振安區檢察院現黨組書記、檢察長 15941511666
隋虎成 振安區公安分局局長、書記 13942537286
周言 振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15841599180
郭忠仁 刑庭庭長 辦公電話:0415---2277335
劉丹 立案庭庭長 辦公電話:0415----227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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