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法輪功學員張喜維,被西安市雁塔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關押構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西安市雁塔法院非法判四年六個月。
張喜維,陝西省禮泉縣人,這次被綁架迫害前居住在西安市。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點左右,張喜維的屋門正開著,忽然有十多個人直接闖進來,他們進屋就把門關上了。張喜維問他們是幹啥的?其中一個人亮出所謂「搜查證」,當時張喜維要給他們拍照,他們就把張喜維的手機搶走了,然後開始非法抄家,張喜維要喝水,他們不准她動。最後,警察非法抄走一本、幾個內存卡、一個收音機和一個mp3,一台電腦等私人財物。
當晚,張喜維被綁架到西安昆明路派出所,直到二十三號早上做核酸及體檢,二十三日下午六點左右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
同年八月十八日中午一點多,張喜維的老家闖進一夥不明身份的人,一進門就要張喜維母親配合他們的所謂「工作」。問他們是哪來的,拿出證件來,他們不給看,只說是市局的。還有人說,你今天不配合就把你帶走。張喜維母親說我犯啥罪了你把我帶走?自稱市局的那人追問,誰把他們上網的,誰請的律師,律師咋說的?張喜維母親說是張喜維的監護人請的律師,不讓上網,你們是黑箱作業,這不是事實嗎?最後得知,他們是雁塔分局國保,禮泉國保及叱幹派出所的。
張喜維被構陷到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被檢察院起訴到西安市雁塔區法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於對張喜維做了第一次非法視頻開庭,家屬請了正義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案子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又將該案退回至雁塔分局。
雁塔分局找不到新證據,還要加害張喜維。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對張喜維又做了第二次非法視頻開庭,把原來所謂的證據說成是新證據,正義律師說這不能算作新證據。庭審草草結束。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律師告訴家屬說:雁塔區法院要給張喜維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要罰金一萬元。實際上十一月二十二日,雁塔區法院已經非法判張喜維四年六個月。
參與這次非法枉判人員信息:
西安市雁塔區法院
審判長: 楊林
書記員: 雷蕾 徐珊 唐迪
陪審員: 侯燕平 房文永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369號 郵編:710061
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
檢察員:李鯤鵬 李媛
另外:西安市華洲城熙悅都小區不明真相的保安:王會魚,薛石頭,劉建利
和該小區3號樓1單元住戶:盧仕成,10號樓1單元住戶:焦銳君 提供了所謂的證據。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華洲城熙悅都小區
郵編:71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