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鳳忠先生,59歲,遵化市建明鎮趙莊子村人,1999年6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嚴重的胃病、胸膜炎不藥而癒,身體恢復了健康。1999年7月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賈鳳忠因堅持修煉,曾被綁架到派出所、洗腦班、勞教所關押迫害。
2021年10月15日,遵化市派出所和遵化市國保和建明鎮派出所和建明鎮副書記以及趙莊子村村長等十幾人非法到賈鳳忠家裏直接搜查,未給家屬出示搜查證,只給村長一人看搜查證,首先扣押了:嶄新綢緞布(判決書中判定3卷綢緞布不能作為證據應由遵化市公安局發還,至今未還給本人)、法輪功書籍、週刊、真相貼、真相幣、掛曆、護身符、書籤、中國結掛件、福字貼、小音箱(現場未給家屬填寫「扣押清單」致使抄走的小音箱沒出現在後來的「扣押清單」裏)。
然後將家中牆上門上貼的對聯、福字、粘貼等能摘下的給扣押,不能揭下來的直接毀損。最後未出示「傳喚證」,用一句口頭傳喚直接將賈鳳忠從家綁架到建明鎮派出所。(有警察沒穿警裝違法。只一警察出示警證,其餘人員均沒出示警證。從2021年10月15日的「受案登記表」和2021年10月15日的「遵化市公安局立案決定書「中可以清晰看到立案日不是15日,而是先寫好了日期數字又將原日期數字塗改覆蓋了原數字寫的15日,屬於偵查程序違法。)
2021年10月16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第82條將賈鳳忠拘留到遵化市興旺寨看守所。2021年10月19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91條第2款變更羈押期限,由2021年10月19日延長至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5日遵化市公安局用『刑法300條構陷賈鳳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條例提交給遵化市檢察院。2021年11月22日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2022年3月11日賈鳳忠在遵化市法院第一次開庭,家屬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在庭審時側重指出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違法點。律師就賈鳳忠的行為不符合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講了5點辯護理由:1、偵查程序違法。公安先進行搜查,搜查到法輪功宣傳品後才進行立案屬於先偵查後立案。2、起訴書指控賈鳳忠傳播法輪功宣傳品證據不足。不能因為從賈鳳忠家中搜查到持有法輪功宣傳品就得出賈鳳忠傳播的結論。3、無法證實扣押的所有法輪功物品如何破壞的法律實施。4、傳播法輪功宣傳品在人們看過後不一定產生危害,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本身也不是犯罪行為,無法證明法輪功內容的人民幣如何破壞了法律、法規實施。5、賈鳳忠家門口所貼對聯無法證明其傳播。另外律師還指出派出所出具的證人證言也存在漏洞。
此次開庭法院告知家屬繳納罰款2千元,可能判賈鳳忠1年。
2022年6月16日因第一次開庭時律師無罪辯護後檢察院變更了「起訴決定書」,所以對賈鳳忠進行第二次開庭質證審理,因為檢察院無法證明賈鳳忠持有法輪功宣傳品就代表其有傳播行為,只能重提賈鳳忠門口張貼的對聯,將此稱賈鳳忠傳播犯罪事實。此次開庭,家屬又被法院告知要繳納罰款2千元。
2022年8月2日,賈鳳忠在遵化市法院第三次被非法開庭。開庭前十分鐘,檢察院和法院早合謀,法官徐愛華將先到法庭的家屬攔截在法庭門外,並對家屬說要將判處賈鳳忠一年改為一年再加一個月,法庭內檢察院人員則讓賈鳳忠先簽字,目的是將持有法輪功宣傳品犯罪預備變成犯罪既遂合理化後才開始進行第三次開庭。此次開庭結束後家屬繳納了罰款2千元。
2022年8月8日對賈鳳忠下達刑事判決書,非法判處1年1個月,罰款2千元。執行日期從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三次開庭,法院都以疫情名義不讓家屬在法庭上聽審,只能在另外的偏屋看審理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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