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
李超任朝陽市公安局局長、鞍山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大肆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枉判入冤獄,這期間,多少個法輪功學員家庭的錢財被榨乾,多少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個年邁的老人失去了兒女,多少個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母。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李超在朝陽市、鞍山市任職期間有多件命案在身,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劉淑花被迫害致死;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張永奎被非法判刑,妻子朱慧圓申冤無門自盡;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孫敏、王殿國、於寶芳、於文澤、沈振蘭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這些案例李超是直接迫害者,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李超,男,一九六零年三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惡黨黨員。曾任遼寧省大窪縣副縣長、大窪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盤錦市政法委副書記、盤錦市公安局副書記、副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超任遼寧省朝陽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李超是遼寧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一、李超任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命案
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超任遼寧省朝陽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的命案。
1、丈夫遭冤判 遼寧朝陽市婦女申冤無門自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那天,朱慧圓下班後,見自己家中一片狼藉,已不見丈夫去向。但眼前的情景說明,丈夫可能又被綁架了,瞬間焦慮不安籠罩了朱慧圓的整個身心。
朱慧圓與七十多歲的婆婆去朝陽市前進分局要丈夫,可人沒要回來,自己也被強行扣留,非法拘留十五天。釋放後,朱慧圓仍為在非法關押中的丈夫一籌莫展,她深知自己的丈夫沒做過任何壞事,自己孤身一人一邊上班,一邊多方求人營救丈夫,為讓丈夫早日釋放回家,朱慧圓四處奔波,寢食難安。
因救夫心切,被一個公安人員誘騙一些錢說能把她丈夫釋放回來,幾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音信,使朱慧圓更加焦急。可這時公安人員又向她敲詐要兩萬元錢,朱慧圓頓感救夫無望了,因她再也無力拿出兩萬元錢給此人了。
朱慧圓的丈夫張永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雙塔法院非法開庭,被枉判三年。張永奎一次次被迫害的沉重打擊,使朱慧圓對生活都失去了希望。
有冤無處訴,有苦無處說,一個孤身弱女子已無法面對眼前的一切,走投無路後精神徹底崩潰,最終帶著對丈夫的無限牽掛與思念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早投河自盡,含冤離開了這個人世,年僅46歲。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中國法院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張永奎本著公民擁有的合法權利,根據自己多年來所遭受的迫害事實,向最高檢察與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可卻遭到朝陽市公安局李超、劉朝震、蓋永武等人的瘋狂打擊報復。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晚,張永奎在家中被朝陽前進分局警察綁架。據悉,當天朝陽市公安局綁架了上百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張永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被雙塔法院非法開庭,被枉判三年。
2、遭誣判11年 遼寧李國俊女士被迫害離世
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女士,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遭到中共警察打擊報復,被非法判刑11年,在朝陽市看守所與遼寧省女子監獄期間,遭慘無人道的迫害,致生命垂危,保外回家六個月後,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含冤離世,年僅53歲。
在彌留之際,李國俊道出了她內心深處的一句話:法輪功沒有錯!
法輪功學員李國俊(被迫害化療後) |
李國俊出生於一九六七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朝陽縣政府工作,任機關工委宣傳部部長。李國俊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中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後因信仰真、善、忍遭到多次中共警察綁架,非法拘留,被勞教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政府宣稱「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李國俊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依法申訴自己曾遭受的不白之冤,可萬萬沒有想到等來的不是冤情被昭雪,而是政府推翻了明文規定的不許打擊報復的條例,並大肆抓捕訴江民眾,再次製造了遍地冤情。
由市公安局長李超親自部署調動全市警察大規模騷擾、綁架轄區居民,騷擾綁架兩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近百人被非法關押拘留,五十多人遭誣判。李國俊被朝陽市雙塔法院,羅列莫須有的罪名冤判11年重刑。李國俊被送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下午四時,帶著滿腹冤屈與對家人的不捨,李國俊永遠地閉上了雙眼。
3、遭六年冤獄 遼寧劉淑花被迫害致死
遼寧朝陽市北票76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淑花,遭六年冤獄迫害,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中旬被警察送回家,而人已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三天後她含冤離世。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政府宣稱「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根據多年被迫害的事實依法起訴首惡江澤民。在中共朝陽市委書記蹇彪指使下,朝陽市公安局長李超,政法委書記劉朝震、610頭目蓋永武等人秘密開會布置各縣區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指使朝陽市五縣二區的610、公檢法、司法人員再次具體實施著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以搜查法輪功物品為名,對法輪功學員大肆抄家,搶走大量物品及錢財,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不許訴江保證書及按手印,不從者非法拘留判刑,致使眾多無辜家庭再遭劫難。
劉淑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被非法抓捕,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被北票法院非法開庭。當年已經71歲的劉淑花被非法判刑六年。
劉淑花被劫持到瀋陽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原本到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到期,但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中旬被警察送回家,而人已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到家後三天她含冤去世。
二、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命案
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李超任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鞍山市孫敏、王殿國和於寶芳、於文澤和沈振蘭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1、遼寧鞍山市孫敏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孫敏 |
遼寧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孫敏,優秀教師,曾遭到綁架、洗腦、勞教、判刑等迫害。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綁架,立山區法院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誣判法輪功學員孫敏七年。孫敏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在遼寧女監被迫害致死。主審法官王藝涵,立山區檢察院公訴人張毅、谷悅,上訴鞍山市中級法院法官劉文娜。被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年僅50歲。孫敏生前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遭受了中共監獄種種常人無法想像的非人折磨。
2、鞍山法輪功學員王殿國和於寶芳夫婦被迫害致死
遼寧鞍山市的法輪功學員王殿國與妻子於寶芳、兒子王宇,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八點多,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鐵錘子敲鎖、鐵钎子撬門,入室綁架、搶劫。僅十三天,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妻子於寶芳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67歲的王殿國一直被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六月,被投入大連市監獄,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被迫害致死。
3、鞍山市鐵東區七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於文澤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於文澤 |
鞍山市法輪功學員於文澤老人,多次遭到鞍山「610」人員、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區的騷擾、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非法判刑等迫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兩點多,在401車站站點,於文澤被新興派出所蹲坑的五、六個警察打倒在地,警察將鑰匙搶走去抄家,於文澤的老伴在家中奮力抵抗,新興派出所警察揚言不抄家不走,最後新興派出所警察無法打開門僵持了許久後撤離。
於文澤被拉到中醫院檢查身體,血壓高到180多,警察不甘心就此放過,送老人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拘留所,三所拒收。後來將老人送到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血壓高到220到230,將血壓計打爆了一個,警察害怕了,但還是不放人。於文澤老人絕食抗議,警察威脅要給灌食。於文澤老人耳聾嚴重,送醫院檢查身體,給當時76歲的於文澤戴上手銬、腳鐐,不准家人探望。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鐵東區檢察院向鐵東區法院提起公訴迫害於文澤老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八日,於文澤被戴上手銬、腳鐐拉到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年末被陷害冤判了四年,罰金一萬元。家人被威脅不許上明慧網曝光,上網就抓人、不許孫子升學等理由恐嚇。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於文澤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身體出現嚴重病業狀態,由家屬作為擔保人暫予監外執行。「610」、政法委、街道社區天天上門騷擾,每年都必須要去醫院檢查身體,不去就威脅送監獄。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於文澤老人帶著遺憾在驚嚇和病痛中離世,離世時還在監外執行之中。
4、鞍山市沈振蘭老人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沈振蘭 |
沈振蘭,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世,終年77歲),鞍山市婦聯工作,曾任職兒少部、城鄉部副處級幹部)。
沈振蘭和老伴因不願意放棄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綁架,二零零一年老兩口曾被非法勞教一次,二零零四年七月,沈振蘭老兩口被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沈振蘭被鐵東區法院冤判六年,丈夫被冤判五年半。沈振蘭被送往遼寧女子監獄之前曾被打過無名針(後被懷疑是毒針),去監獄檢查身體血壓220沒合格拒收,後保外就醫回家。回家後身體出現不正常現象,精神恍惚,身體狀況突變,後發現說話吐字不清,搖頭,肢體不靈,行走不便。
自沈振蘭出獄回家到去世的十二年間,單位停發了她的工資,取消了醫療費、取暖費等相關待遇。如果按照沈振蘭每月3600元的最低標準來計算(這十二年工資一直都在漲),一年就是43200元,十二年共計518400元,取暖費一年按1200元計算,十二年共計14400元,沈振蘭去世時,單位連喪葬費(40000元)都沒給報,這些費用加起來一共572800元。(因醫療費不知具體數目無法統計。)
蒼天有眼,神目如電。人在世做的每一筆好事、壞事,包括年、月、日老天都記得清清楚楚。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一個最善良的修煉群體,迫害法輪功,必遭天譴。那些曾經囂張一時瘋狂打壓法輪功的迫害者,如今陸續遭到了惡報,彰顯了天理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