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信息,洛龍區公安局警察在去年三月底分別綁架了劉桂花、李曉燕、趙紅娟及吳永鳳、賀飛夫婦等法輪功學員,把他們非法關押在洛陽市看守所。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對吳永鳳非法判刑四年,對賀飛非法判刑兩年緩三年。
洛龍區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審了劉桂花、李曉燕、趙紅娟。據悉在法庭上,法官不允許三位法輪功學員做自我申辯。而準備為李曉燕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在開庭前一天的六月二十三日,突然接到洛龍區法院郭姓庭長的電話,被告知不許為李曉燕辯護。郭姓庭長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僅稱已有一律師為李曉燕辯護了。洛龍區法院於日前對劉桂花、李曉燕做出非法判決。趙紅娟的情況目前未知。
劉桂花原家住河南義馬市,她曾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被義馬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三門峽市看守所至少一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劉桂花被洛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約於二零二一年五月被非法批捕。
李曉燕原家住洛陽市老城區,她曾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因給人講法輪功真相遭警察綁架;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老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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