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鳳四十二歲,原籍河北省滄州,大學畢業,是一名工程造價師。二零一八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從體內排出一些血塊,從此困惑她月經不調的疾病不治而癒,無病一身輕。
吳永鳳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僅體貼丈夫,疼愛孩子,而且非常孝敬公婆,是當今社會少有的好兒媳。她的婆婆患抑鬱症,整天憂心忡忡、少言寡歡、悶悶不樂。吳永鳳把婆婆接到洛陽的家中,在她精心照料下,很快治癒。
吳永鳳從事工程造價工作,工程造價、審計都會有人送紅包。吳永鳳秉持著真、善、忍的原則,秉公造價、秉公審計,從不收紅包,深受各工程公司的信任和讚揚,都誇她是難得的好人。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早上六點多,洛陽市洛龍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闖入吳永鳳的家裏實施綁架、抄家,吳永鳳和丈夫賀飛一同被綁架到公安局,大量私人物品被搶走,家裏留下兩個十三、四歲的女兒。
當天,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區分局國保隊長毛永及相關警察,以《刑法》第300條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將吳永鳳非法刑事拘留。當晚,賀飛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吳永鳳仍被非法關押到洛陽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吳永鳳被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構陷到洛龍區法院。
二零二二年三月,吳永鳳被洛龍區法院枉判四年、罰金五千元;賀飛被枉判二年緩三年、罰金三千元;上訴到洛陽市中級法院後,近日獲悉又被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當賀飛去拿非法判決書時,法院人員威脅他:不許再請律師了,只要簽字請律師,就把緩刑去掉,抓你進去。
直接責任人:
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區分局國保隊長:毛永
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檢察員:何小文
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法官:李偉強
洛陽市中級法院主要責任人:
審判長:郭士騫
審判員:李偉強
陪審員:李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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