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九日,懷孕四個月的湘西小學老師李田田,因聲援上海震旦學院教師宋庚一被永順縣當局送進精神病院。官媒宣稱李田田是得了嚴重「抑鬱症」,自願到的精神病院,中共的話有誰會相信呢?
中共治下的社會生態充滿恐懼、高壓、反人道、反普世價值的迫害手段,迫害法輪功二十二年多來,練就得更加純熟。民主自由被中共的「全過程民主」代表了,民眾根本無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中共掌控生殺大權,任何人只要有一句話和黨唱反調,就可能被消失,被「精神病」,甚至被關押、勞教、判刑。根據明慧網報導本地就有不少法輪功學員遭遇類似宋庚一、李田田這種迫害的案例。
中共治下學生「舉報」成為了常態
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師道尊嚴」的傳統美德。但是中共卻反其道而行之,宣揚 「進化論」、「無神論」、「鬥爭哲學」,「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不講人性,只講黨性,扭曲了人們的道德觀念,用邪黨文化教唆毒害學生仇視法輪功,仇恨真善忍宇宙大法,還用金錢利益鼓勵學生和整個社會出賣道德良知。例如:
雲南省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教師江玉留,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由於向學生講真、善、忍普世價值,贈送「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光碟,遭學生舉報,被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警察綁架送勞教二年。
雲南省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蘇昆,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因給本校學生法輪功真相光碟而被學生及學生家長誣告,被綁架勞教三年。致使蘇昆在勞教所遭非人虐待,曾經晚上被警察強迫到墳地裏要把「死人喊醒」、白天將蘇昆泡水田裏、還被警察指使包夾毆打,導致蘇昆兩顆門牙脫落,蘇昆被折磨三天三夜不得閤眼。
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新文博士,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向學生講法輪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真相,被受謊言毒害的學生誣告,被學校夥同昆明市五華區國保警察綁架、行政拘留十五天,隨後被學校非法開除公職。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臘縣法輪功學員邰惠,二零零九年九月在玉溪市華寧縣盤溪鎮對小學生講述法輪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學生誣告,被綁架後判刑四年。
以「精神病」迫害是中共「特色」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對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中共常慣用的手段就是以「精神病」綁架到精神病院「治療」。被人們稱為「白衣天使」的一些醫護人員也參與到這場迫害的罪惡之中,完全喪失了人善良的本性,徹底違背了醫護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做人的基本準則。例如: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打壓法輪功開始,中國有色金屬昆明供銷公司職工徐燕,在謊言欺騙下,一時糊塗交出了大法書。當她醒悟後就向單位領導表示要堅持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時,單位領導許某怕影響單位「政績」,就說她是精神病,要把她送到精神病院。當徐燕到昆明盤龍國保大隊想向警察講明真相,但想不到的是國保大隊長邱雲昆不由分說,叫來了三個警察強行將她綁架到昆明市精神病院,並強迫她丈夫交了四千元的住院費。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繪畫) |
在精神病院,徐燕飽受肉體和精神折磨,惡人每天要對她強行打針注射藥物,每次打針都有四、五個醫護人員按住她的四肢,直到注射完畢;並且每天三、四次,每次一大把的灌藥,灌完藥後要檢查口中沒有藥渣才離開,每次打針和灌藥後她往往都會出現劇烈的噁心、嘔吐,常常使她吃不了東西。由於醫生每天都給她注射和服用大量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使她整天迷迷糊糊的昏睡,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昆明高速公路收費員張晶豔,二零零三年三月被非法勞教釋放回家不久,單位610人員,副經理汪洪、指導員李朝鮮三番五次的找她「談話」,威逼她「轉化」,由於她堅持信仰,單位就讓其下崗(失業),只發生活費。丈夫在單位的高壓下,請來了一些親戚住在家裏看著她,同時單位還派了幾名職工二十四小時對她進行監控。為抵制單位隨意侵犯人權、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二零零三年七月,張晶豔準備離家出走,單位610人員李朝鮮、汪洪、曹得輝等人和丈夫夥同公安警察將她劫持,強行推進警車,把她送進了雲南省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主治醫師張洪喜、孟某某要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她不從,他們就強迫她服「博樂新膠囊」和一種黃色藥片,每次服藥時護士都要守在旁邊,直到服藥後,張口檢查完才肯離開。張晶豔服藥後,出現了昏睡、胃痛、嘔吐、全身骨頭疼痛、四肢麻木和情緒急躁、恐懼等症狀,他們還不斷的給抽血「化驗」。一個多月中,在張晶豔不斷的強烈要求和抵制下,醫院才讓她出了院,住院費花了八千多元。
雲南省中醫院退休主治醫師王啟慧。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王啟慧由於堅持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受到單位610、公安警察的監控,每到節假日和所謂敏感日子就被單位保衛科看守起來。二零零二年不法之徒將王啟慧騙到昆明市精神病院接受所謂的「治療」,遭到了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
昆明德和罐頭廠工人余瓊華,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晚騎自行車外出時摔傷,路人看到後報警。昆明市五華區月牙塘派出所警察來了之後,發現余瓊華包裏有法輪功真相資料,不但沒有將她送醫院救治,反而將她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余瓊華九十二歲高齡的父親和七十九歲的母親及家人多次到月牙塘派出所要求警察放人。五月十一日月牙塘派出所的警察叫家人到月牙塘派出所去接余瓊華。家人到派出所接人時,警察不准直接把人接回家。要家人給他們一個台階下, 先把人送到精神病院住上一個星期,然後再從精神病院把她接回家。家人說:我家的人又沒有病,去住甚麼精神病院?警察說:如果不送去醫院,就再把她帶回看守所繼續關押。家人在淫威下被迫同意住院,最後三個警察強行把余瓊華送到精神病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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