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磊,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開灤中潤煤化工有限公司職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黃宏磊在小區樓中發放真相資料過程中,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誣告,後被海港經濟開發區國保綁架至海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到四月二日,期間被非法抄家。
四月二日下午,黃宏磊被劫持到樂亭看守所,非法拘留通知書的日期卻是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黃宏磊,遭到看守所百般刁難、阻撓。看守所人員要求律師要有核酸檢測報告,還要求開信(是甚麼信不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黃宏磊被海港經濟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五月,構陷黃宏磊的案卷轉到唐山市灤南縣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初,黃宏磊被構陷到灤南縣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灤南縣法院對黃宏磊三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灤南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檢察院公訴人李國華量刑十個月至一年。十二月底法院說甚麼證據(構陷黃宏磊的材料)沒了,要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開庭。第三次非法開庭,李國華的量刑變成一年至一年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灤南法院對黃宏磊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金三千元。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法院才通知家屬。
迫害部份責任人:
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
國保大隊長 卞隊長
海港經濟開發區檢察院
檢察長 陳長存
灤南縣法院院長:李柳青
灤南縣法院法官:李昌進
灤南縣檢察院檢察長:郭曉輝
灤南縣檢察院公訴人:李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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