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恆一,男,五十多歲,是首創水務潤達公司員工,一位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的新學員。他為人正直,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深受同事的好評。
在家裏,吳恆一是好父親、好丈夫。他的家中有一女兒,正在打工,他貸款給她買車。妻子精神有病,他細心照料。吳恆一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吳恆一突然失蹤,他的女兒也不知父親的下落,一家人焦急萬分。後來,一家人才得知,吳恆一被國保警察非法抓捕了。
劉霞,女,今年七十八歲。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上午八點多鐘,花山區國保大隊警察夥同花山派出所及社區人員,共計十五、六人,到劉霞家非法抄家,警察抄走她的護身符等私人物品。劉霞被帶到花山分局,非法審問。後來,因為劉霞不簽字,警察把她兒子找來簽字,並逼迫劉霞按手印。當日下午四點多鐘,劉霞被放回,被「監視居住」。
此後,劉霞被構陷到花山區法院,被送進看守所後,原本健康的老太太血壓高達190,心臟也出現了問題。劉霞被警察要求吃藥與醫治,由三個警察與家人押著她送到十七冶醫院和馬剛醫院,反複檢查身體後,劉霞被放回。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劉霞和吳恆一被花山區法院非法開庭。吳恆一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
因警察了解到劉霞曾給吳恆一送過法輪功真相資料、真相幣等,劉霞被非法抄家,最終被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並被罰金六千元。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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