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安慶市大南門派出所副所長詹偉打電話讓舒玉蘭到派出所去,說是太湖法院來人,對舒玉蘭能否監外執行進行宣布。舒玉蘭去後,太湖法院的人說經過評估,舒玉蘭不能監外執行,必須收監執行一年半的非法刑期。當天,不顧舒玉蘭的血壓很高強行將舒玉蘭關進了看守所。
舒玉蘭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所有疾病就都不翼而飛。法輪功不僅健康了她的身體,更重要的是讓她明白了生命的意義,讓她能以平常的心態去面對嚴重先天智力發育不全的兒子。心胸漸漸開朗的她,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成為了婆婆眼中的好媳婦;丈夫眼中的好妻子。婆婆後來癱瘓近十年,大小便不能自理。舒玉蘭在照顧好兒子的同時,還每天去婆婆家侍奉床前。
就這樣善良的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卻多次遭迫害,其中一次為了躲避迫害,舒玉蘭不得不帶著弱智的兒子離開安慶。從此開始長達七年多的流離失所生活,那七年多,舒玉蘭和兒子吃盡了苦頭。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日,舒玉蘭和從合肥來安慶的姐姐舒玉蓮(69歲)出去講真相,被人誣告,後被警察跟蹤、綁架、非法抄家。到第二天晚上,送看守所體檢時,兩人的血壓都很高,看守所拒收。當晚12點左右,警察很不甘心的將兩人放回家,但要求兩人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警察不顧兩人的反對,強行給兩人戴上了電子腳鐐。一個月後才將電子腳鐐收回。
安慶大南門派出所副所長詹偉和市國保人員以誘供等非法手段,取得了一些所謂「證據」後,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將姐妹兩人構陷到了安慶太湖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隨後太湖縣檢察院非法將兩人起訴到太湖縣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安慶太湖法院非法在安慶中級法院開庭,對舒玉蘭和舒玉蓮進行非法庭審,非法判舒玉蘭一年半,舒玉蓮一年(緩期)。舒玉蘭當庭表示上訴。當天,派出所要將舒玉蘭送看守所關押,體檢後因舒玉蘭的血壓很高,看守所拒收。
五月初,舒玉蘭接到大南門派出所詹偉的電話,讓她去派出所,到派出所後,太湖法院的章英特在那裏向她宣布二審維持原判(沒有通知律師、沒有開庭),可辦監外執行,但要進行體檢和評估。七月二十二日,舒玉蘭被強行非法關押進了安慶看守所,隨後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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