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律師孟凱 |
曾遭冤獄七年
孟凱曾就讀於武漢華中農業大學法律系,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那時,他正在當律師並參加考研究生,因為他修煉法輪功,並從長沙帶了兩千張大法真相資料到岳陽,被人舉報。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晚,湖南岳陽土橋派出所所長等人,闖入大法弟子孟凱家中,謊稱找孟凱有點事幾分鐘就回,卻將孟凱騙到土橋派出所後,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即搶劫其身上現金、存摺近萬元。在市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的指使下,近二十個警察輪流審訊他,四天四晚不讓睡覺,摧殘折磨。四天後,沒有通知家屬偷偷將孟綁架送到華容看守所。岳陽樓區政保科一干人等,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到孟凱家撬門入室非法抄家,掠走電腦、手機、BP機、大法書籍等物品。
在華容看守所裏,警察施壓唆使犯人毆打他、折磨他、扒他的衣服,當時天氣還很冷。他家人知道孟凱的衣服被扒掉後,送衣服給他,警察不許家人接見,不讓送衣服。孟凱在看守所裏被輪換過五個監室,被多次打暈,右耳被打破,二十四小時受監控,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被折磨毆打四十二天後,警察才將他放入一個小號。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孟凱被非法開庭審理,有五、六十人參加了旁聽。開庭後第四天,孟凱的家人去見他,卻幾乎認不出他來,已經被折磨得不成樣子了,非法判刑七年。
在益陽沅江的赤山監獄,孟凱遭種種酷刑折磨,被調入三監區每天十五個小時以上勞務迫害,二零零四年秋末又從赤山監獄轉到津市監獄,關在一個重刑組(無期、死緩)裏,生活條件很差,成天不見天日。警察還規定他每天只能坐在小凳子上,不准動,甚至不准任何人跟他講話。
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孟凱出冤獄回來後,全家由於工作調入長沙。他也來到長沙,做過不同的工作,二零一九年十月在一家公司做法務,幫公司解決了很多擱置已久沒有解決的問題。法務部總管說他是沒受污染的好人。同事們都誇他正直善良。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五點,孟凱出門前往外地幫公司處理經濟糾紛問題,在途中被外地公安非法抓捕戴上手銬,並劫持回了長沙管轄居住地的文源派出所。
當天下午四點左右,他七十多歲的母親剛在國外做了兩次開顱手術,回國不久,身體還未完全恢復,正好在兒子家中收拾衣物,就看見十多個警察們身穿黑色便裝挾持著戴著手銬的孟凱一起衝進家中。進來的其中一個警察命令他的母親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不要動。另外一個警察將攝像機架在孟凱的肩膀上錄像拍照,其他便衣警察開始在室內肆意抄家,掠走電腦、大法書籍等物品。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過程中,她的母親問:「我的兒子是律師,他犯了甚麼罪」?在場的警察都不回應。要求他們出示合法證件,也沒有得到回應。他的母親在站起來時看到餐桌上放著一張表格,走近一看,只看到有個姓廖的姓氏沒等看清楚就被搶走了,表格下面一片空白沒有任何人簽字。
這時,其中一個年齡約五十歲左右,身高不超過一米七,身材微胖的負責指揮的人對他的母親說:「我們是雨花區公安支隊代辦瀏陽派出所的案子,他是被瀏陽人舉報了。」
後來該男子在走廊上對其他同行的便衣警察小聲說道:「她也是岳陽的,也要帶走!」這時, 有三個身著便衣的警察馬上走到他的母親面前將其圍住。並搶走了她手中的提袋拿出袋中的手機,翻查通訊錄,打給了她身在國外的親人,並在電話裏大聲說道:「你家人犯了甚麼甚麼罪。」隨後,將走路還有些困難的母親塞入電梯拖到一樓,揚言也要把她帶到派出所,在上車前因怕承擔責任才沒讓他的母親上車。
孟凱家人得知情況後,趕往雨花區公安分區諮詢,其中一名刑警支隊長說:「問他認不認罪,他都不認,他這個態度那要判他三至七年!」
十月二十九日,家人被電話通知前往文源派出所拿逮捕證。當日十點,孟凱被挾持到長沙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近五個月的非法關押中,孟凱家人前後在外地請了兩位律師前往長沙第一看守所探視,都被公安剝奪合法權利。二零二一年三月,孟凱家人到看守所給他送錢時,顯示「查無此人」。孟凱本人已不在看守所,已被秘密送往長沙監獄的洗腦班。第二天,年邁的家人前往辦案單位雨花區公安分局諮詢,都以「不知道」為由搪塞家屬。跟著年邁的家人又馬不停蹄地趕往長沙監獄諮詢,而監獄方面直言:「沒得到領導的通知我們不能告知」。當問到送錢送衣時,說:「甚麼都不用送,都有,在這學習一個半月,就會告知人分往哪個監獄。回家等著就行了。」
四月十六日,孟凱的母親在門上收到一張貼著的紙條,上面寫著有一封掛號信請到指定的郵局去取。隨後,七、八十歲的父母急匆匆的趕到指定的郵局,打開一看,是一份蓋著長沙車站的郵章的信封,寄信人署名雨花區公安分局,裏面是一張瀏陽市公安局出具的非法逮捕通知書,而通知書的落款處的日期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九月十六日,孟凱的家人接到電話通知,第二天到瀏陽法院開庭。家人為了不讓年邁的父母傷心並未提前告知。第二天,家人如期開車前往旁聽孟凱的視頻開庭。當家人看到出現在電視銀幕上很久未見的孟凱時,喉頭哽咽呼喚著他的名字。電視銀幕中孟凱以法輪功不是邪教等,用刑法第三百條來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不能成立,有理有據的為自己辯護。而法官依然當庭宣判他三年六個月。
庭後,一名公檢法人員對孟凱的家人揚言道:「你媽媽上網了,我們是不動你們,不然你們連工作都會沒有。」這樣的恐嚇和威脅也不是第一次了,曾經還威脅他的家人導致不能正常升職。二十多年裏,孟凱的家人也承受著各種精神和身體的傷害。
與孟凱同時被綁架迫害的長沙法輪功修煉者有22人,其中15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男)和第四看守所(女),而構陷他們的所謂「卷宗」四月底被再次遞交到瀏陽檢察院。有公檢法人員透露,他們都只是在按程序走個過場,在庭審之前政法委把刑期都定好了。與以往編造「大案」不同的是,此次檢察院採取拆分送檢,拆分開庭。五月八日,長沙市法輪功學員張靈革女士已經遭長沙地區瀏陽市法院非法秘密審判,除法庭派駐的武警外,當局同時出動了近七十個公安警察。如此大規模地動用公安警察,連參與的檢察官都驚嘆。為了必免再次出現這種關注,並以「疫情為由」對孟凱進行了「速裁程序」視頻開庭。而這種「速裁程序」是以被告認罪、認罰為前提。必須將所有的用以指控犯罪的證據材料進行細緻、全面的舉證、辨別、質證 。也就是說必須逐句逐字對證據材料質證,以判斷其與指控罪名之間的關聯性。而法院濫用這種庭審方式已經是違法了。
對於公檢法人員的行為已經違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則和程序》、《警察法》等諸多法律規定。可想而知,為了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真相隱藏。公檢法人員淪為了他人手中知法犯法踐踏法律的工具。而針對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中「公檢法幹警專屬12項罪名」 參與構陷者也都成為了「替罪羊「。
關於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長沙市政法委操控公檢法再次構陷十五位法輪功學員》《長沙二十餘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 警察躲避律師》《長沙公安羅織假證據 迫害數位法輪功學員》《長沙張靈革被秘密庭審 當局出動近七十警察》等。
(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 康娜萍 18817136609 0731-83648245
文源派出所:
魏星星 18817152997(所長)
陶品 18900718261
郭天成 18073315010
何湘全 15111109733
許建秋 18900718453
張青海 15273157666
周開弟 13787076101
揭志剛 15211091777
陳秀平 18817152307
張伯武 13787266728
蔣湘黔 18900718076
劉建平 13808480216
許炎明 18817152828
葉賢 18817152820
楊國能 13975153777
何軍 18273173001
李儉 18900718189
段毅 18817152818
王勁勁 1890071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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