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明輝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傍晚在天水路一家屬院給民眾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蘭州市城關區公安分局團結新村派出所警察馬佔賢(電話19896160124)、李冬(電話13619363645)等人綁架。
當晚大約八點時,警察帶人到蔣明輝家中非法搜查,搶劫走所有法輪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和法輪功真相資料,以及電腦、打印機。
當晚九點四十分,警察馬佔賢電話通知蔣明輝的妻子,告知蔣明輝被城關區公安分局帶走問話。他們在十一點半把蔣明輝送到蘭州市第三看守所(地處七里河區西果園鎮)。
八月六日中午十二點五十分妻子王曉靜接到警察李冬的電話,告知蔣明輝被刑事拘留,讓她去團結新村派出所領取城關區公安分局開具的通知書和蔣明輝個人物品。通知書上寫著蔣明輝刑事拘留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警察李冬說:下一步提請批捕,可能要判幾年。
法輪功所倡導的真、善、忍是人類普世的善的正統價值,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在維護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權;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公、檢、法、司工作人員才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蔣明輝,男,48歲,北京北方工業大學畢業,原蘭州市機械局計劃處副處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綁架,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工作被開除,當時前妻通過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明獲得強判離婚。
在蘭州監獄,蔣明輝遭受高強度的奴役勞動、洗腦迫害、強制轉化,二零零五年在入監中隊,每天被奴役剝大蒜十小時以上,滿手被刀劃的傷痕累累,加之蒜水浸泡,更是火燒的疼痛,衛生條件極差,陰暗潮濕,他和許多人身上都生滿了疥瘡痱子。在二零零七年初,蔣明輝被關在小號室由四個犯人包夾,不許出門,不准上廁所,白天大小便都在號室馬桶解決,晚上不准睡覺,整夜不熄燈,強迫洗腦「轉化」,持續五十多天。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蘭州監獄八大隊(號稱魔鬼大隊),又被關小號室,不准睡覺,整天戴著手銬,四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視,停止接見,再一次進行強迫「轉化」。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蔣明輝結束冤獄回家。面對黑暗與破碎的一切,他找工作給私企打工、待人和善、兢兢業業工作、任勞任怨。二零一二年八月從新組建了新的家庭。
蔣明輝的母親、妻子、兄弟正在向團結新村派出所提交申訴,要求釋放親人回家。
請海內外正義人士伸出援手幫助營救蔣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