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毅,女,一九五四年出生,法輪功修煉者。她平時工作勤懇努力,為人正直善良,人際關係好。曾被評為校優秀教師。但因為她修煉法輪大法遭受中共迫害。
二零零一年,方毅因為堅持修煉被綁架進洗腦班,出來後長期受到非法監控。
二零零二年二月,因方毅堅持修煉被強行非法拘留一個月。同年六月,因為她不肯放棄自己的信仰再次被強行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三年六月,又因為方毅堅持修煉,被肇慶學院強行取消教師資格,幾天後她把自己煉功後身心受益的體會和遭受無理迫害的事實寫成傳單發給學校裏的一些學生和教師,她就被肇慶「610」強行帶走。六月底她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送往廣東三水婦教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十個警察上門非法抄家,抄走一批私人物品,之後又有四個警察上門,方毅在雲浮市被惡人綁架,關押在雲浮市第一看守所,後來被枉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底,方毅出獄後,至今沒有任何收入。
肇慶社保局電話0758-2829718
廣東省肇慶市政府行政覆議辦公室電話0758-2239715
肇慶學院書記曾恆松辦公室電話0758-2716235
校長吳業春辦公室電話0758-2715102
副校長林俊睦辦公室電話0758-2716006
下面是方毅向申請工作單位發放退休的信:
我在2020年12月31日恢復自由後一直沒有生活保障,申請社保局依法發放養老金。社保局回覆,按照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二、(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檢察院不起訴或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和(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取消我的退休待遇。
但對於「(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這點,辯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中沒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生活費一項,也沒有由社保基金髮放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生活費的政策依據。」
我要求按照二、(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發放養老金。社保局辯稱,「由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相關處理辦法尚未出台,因此沒有執行的政策依據。」
我向工作單位申請發放退休待遇,單位至今沒有發放,只在四月份以困難補助方式給予2000元現金。也未給予任何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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