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棣見父母年邁,幾次帶著幼小的孩子去探望馮棣見夫婦,都被推脫,看守所說要去問國保,國保說要找辦案單位。馮棣見父母呼籲肇慶市正義領導關注,讓其兒子媳婦回家。
下面是馮棣見父親給肇慶市各級領導的一封信:
你們好!
我是肇慶市人,今年七十五歲了,老伴七十一歲。家中有兒子媳婦還有孫子孫女,一家人雖說生活不算富裕,也是其樂融融。
今年的八月二十五日,我兒媳黃凌燕在四會翡翠山河正和電氣專賣店上班,下午四會東城派出所到店裏綁架我兒媳黃凌燕及她的女兒喬丹鳳,當晚喬丹鳳被放回家。我兒媳被關在四會看守所。
八月二十八日早上,我兒馮棣見在肇慶我的住處,準備帶我兩老和一對兒女去四會看守所要老婆,剛剛走到樓下,被等在樓下的肇慶白沙派出所七、八個警察綁架,也送去四會看守所。
至今幾個月過去了不放他們回家,留下一對兒女,一個四歲、一個二歲,經常哭著要爸爸媽媽。我的大孫女喬丹鳳看到父母都被抓了,受到打擊,情緒低落,十幾歲的女孩出走多日不知在哪裏,令家人擔憂。平時都是兒子照顧我們倆位老人,現在我倆老不但得不到晚輩的照顧,還要照看兩個幼小的孫兒,兒媳的店鋪關閉了,一家人的生活來源大減,孫兒的奶粉都是好心人贈送的,我們全家在精神上、經濟上及身體上都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我多次到肇慶市公安局、國保局及四會東城派出所,去要求放人,帶著孫子孫女想見一見兒子媳婦,都被拒絕了。國保局推到看守所,看守所推到國保局,讓我這七十多歲的老人來回奔波。我問:兒子媳婦犯了甚麼法?為何見都不讓見?國保局領導說我的兒子媳婦犯了「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他們散發過傳單。我的兒子媳婦信仰真、善、忍,如果「真、善、忍」是×教,甚麼是正教呢?他們散發傳單是為了讓人們了解真相,傳單內容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危害任何人,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知破壞了哪條法律?
江澤民封鎖了法輪功的所有資訊,使人們看不到真相,法輪功修煉者只好用傳單來澄清事實。無論中共中央、國務院或全國人大,沒有一個正式文本將法輪功定性,就是公安部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這個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其所羅列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未包括法輪功。現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教」,「×教」之說來自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然而公、檢、法機關應依法律辦案,而不能依照政治運動中的報導或內部指令來辦案。與法輪功有關的傳單更不是迫害好人的證據。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是非法的!
法輪功是佛家功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以修煉「真善忍」為原則,法輪功目前已經傳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們全家也是法輪功的受益人。是江澤民一意孤行,迫害修煉人。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誰再迫害好人,將來肯定要倒霉!而保護好人會積德,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福報。江澤民集團誹謗、迫害修煉佛法的人會是甚麼結果?現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許多高官紛紛落馬,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蘇榮、徐才厚、周永康,現在都怎麼樣?我不希望你們在法輪功這件事上為江澤民背黑鍋。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位、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當法輪功平反那天,沒有誰會為違法者承擔責任的。
肇慶市是歷史文化名城,名勝古蹟很多,七星岩、鼎湖山的許多傳說都與修煉人有關,六祖慧能在肇慶栽梅,包公在肇慶為官,肇慶民風淳樸,逢年過節、初一十五,幾乎家家給神明敬香。可是現在怎麼了?貪官搜刮民脂民膏,有毒食品防不勝防,空氣污染,與人為善的好人被關押。
各位領導,你們是百姓的領頭人,盼望你們像包公一樣為百姓造福,為百姓申冤!我現在迫切要求立即將我兒馮棣見、媳婦黃凌燕倆人無罪釋放,還我這七十多歲的老人一個完整的家庭。
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朱家裏45號
馮恩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