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公安廳人員帶隊,操控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虎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紅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等十幾個警察,在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綁架了虎林市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官延鳳被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雞東縣法院非法通過遠程視頻對官延鳳開庭,戒備森嚴,雞東縣國保出動兩輛江淮麵包車,大約十人左右在法院門口警戒,並在暗地裏安插人員監視。法庭只允許一人旁聽,由於官延鳳的女兒申請做第二辯護人,法庭也沒讓她旁聽,只讓官延鳳的弟媳一人進入法庭。
公訴人以非法搜查清單中有法輪功物品為由,加害官延鳳。官延鳳為自己辯護:「在搜查時自己不在場,清單列舉的東西不是她的,也沒在清單上簽字。」公訴人稱清單上有她丈夫的簽字。律師當庭舉證官延鳳的丈夫做過大腦開顱手術,不具備正常判斷能力,不能做有效證據。
官延鳳當庭指出公安有逼供的違法行為,在審訊時候雞西姓牛的國保支隊長打了她。法庭說沒有姓牛的這個人,隨後當庭播放審訊時的錄像,錄像中看到姓牛的雞西國保警察兩次施暴,下手還挺狠。 律師辯護說這種情況下訊問筆錄屬刑訊逼供,筆錄不可信。
官延鳳和律師當庭辯護,多次強調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邪教),但法院的人就說是,官延鳳讓他們拿出法律依據,他們拿不出來就說再查找一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雞東縣法院對官延鳳第二次非法開庭。開庭到一小時時,法官支支吾吾,草草結束。
近期得知雞東縣法院誣判官延鳳二年,並勒索罰金五萬元。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合法,而且應該受表彰;根本不應被抓、被起訴庭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本應該是用來懲惡揚善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