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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山東蒙陰縣孫丕進冤死案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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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據明慧網報導: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東儒來村法輪功學員孫丕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六點,山東省蒙陰縣國保大隊及蒙陰縣城郊派出所警察,把正在新億達瓦廠上班的孫丕進綁架。

六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中共不法人員聲稱孫丕進在蒙陰縣中醫院,因不配合做核酸檢測,跳樓,當場死亡。下午兩點,中共不法人員通知孫丕進家人到中醫院看遺體,孫丕進臉上有血,他二哥給孫丕進臉上擦血時,少了一個眼球,半邊臉塌陷,胸腔部塌陷。查。當時公安警察封鎖中醫院,封鎖消息。孫丕進屍體現在停放在蒙陰縣殯儀館。

此案雖然被當地中共公安封鎖消息,但我們可以通過簡要的案情分析,並在了解中共虐殺善良百姓的歷史,就能斷定這是當地中共製造的又一起「被自殺」冤死慘案。

報導說:「六月十九日,中共人員聲稱孫丕進在蒙陰縣中醫院,因不配合做核酸檢測,跳樓,當場死亡。」中共人員的意思是孫丕進繫跳樓自殺身亡。這是強詞奪理,誣陷善良,推脫罪責。

我們知道,法輪功的核心理念是「真善忍」,是正法信仰,每一個真正的修煉人,待人處世都會以「真善忍」為標準理念,慈悲為懷,善待他人,珍惜自己的生命,更珍惜眾生的生命,這樣心胸寬廣善良的人,自然對生活、工作充滿了樂趣陽光,對家庭社會充滿關心和責任,甚至在遭到中共長達二十多年的殘酷迫害中,始終以理性平和的狀態講真相,對迫害施暴者始終勸善救人,而且愈挫愈奮,不屈不撓,從來沒有發生暴力相向事件,當然沒有自殺事件發生。而且法輪功的經書中明確禁止殺生和自殺。這是法輪功最基本的法理要求,也是一個修煉人首先做到的最基本的修煉標準和自然修煉法則。

冤死者孫丕進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至今已經有二十多年的修煉根底,自然掌握和明白許多法理,包括修煉人不能自殺的嚴肅法理,正念正行,在遭到中共的無理迫害時,怎麼會自殺呢?而且在此以前,他和家人都遭到多次迫害,他曾經被中共非法判刑入獄,妻子都含冤而去,家破人亡,生存艱難,遭受如此的苦難,他都依然堅強的走過來了,難道這次迫害,他就會輕易去自殺?怎麼可能呢?而且他以後還要撫養好孩子,照顧家庭,幹好農活,還要繼續講真相救度眾生,怎麼可能自殺呢?所以,用法律術語講,他根本就沒有自殺的主觀願望和心理動機,中共人員強加在他身上的自殺因由是站不住腳的。

中共不法人員聲稱孫丕進在蒙陰縣中醫院,因不配合做核酸檢測,跳樓,當場死亡。這也是漏洞百出的說法:醫院做核檢測並不複雜,只要張開嘴,醫生將核酸測試棒放在測試者的嘴裏點一下就行了,然後等著結果,整個過程不會對人有甚麼傷害。孫丕進無論如何不配合做核酸檢測,不至於去跳樓吧?

現在大陸醫院做核酸檢測的地方,都是在醫院門診一樓,這主要是一樓人流多,醫院為了方便醫護人員開展檢測工作,才這樣安排的,如果做核酸檢測是在一樓,那孫丕進去跳樓向哪裏跳?

假如真的跳樓,但現在天氣炎熱,樓房內大都開著空調,室內門窗緊閉,不容易打開,再說周圍都是警察的嚴密監控和醫護人員的看護,他有機會跳樓嗎?如果他一個人被關閉在室內,經常辦案的警察早就會把一些危險狀況處理了,包括門窗的緊閉,無論哪種情況,他都沒有跳樓的機會,就算警察惡意引導他去跳樓自殺,作為一身正氣的修煉者,他不會上當的。

綜上所述,我們的結論是:一,冤死者孫丕進不會主動跳樓自殺;二,他沒有辦法和機會跳樓自殺;三,冤死地點不可能在醫院。所以他的冤死不是跳樓自殺造成的。

排除了自殺,那孫丕進冤死就是他殺,兇手當然是蒙陰縣派出所的犯罪者,那些兇手會是以怎樣的手段殺害孫丕進的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突然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滅絕運動,由於懼怕公開殺人的罪行暴露後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制裁,殘暴而狡詐的元凶江澤民親自給各級爪牙秘密下達了犯罪指令,直接指令手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秘密的群體滅絕暴行,走在迫害最前面的暴力機器公檢法司,特別是暴力打手公安機關,自然領會江澤民的邪惡意圖,於是,全國各地出現了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自殺」、「被病死」 等惡性慘案命案。

人們注意到,中共的公檢法司在殺害善良百姓的過程中,通常先以殘忍的百種酷刑將法輪功學員虐殺,接著把他們拉到醫院假裝搶救,製造假現場、假鑑定,製造假現場就是製造冤死者的假自殺現場,如跳樓自殺,製造假鑑定就是製造冤死者的假病死鑑定,如各種急性疾病死亡,欺騙家人和世人,然後秘密火化或強制家人同意火化,銷毀罪證,掩蓋罪惡,逃脫罪責。以此完成了秘密殺害善良的血腥罪惡過程。「被自殺」、「被病死」的殺人手段就是這麼製造的。

這種殺人手段,當地早期就有這樣的案證,如這個縣的法輪功學員張德珍就是「被自殺」案例。

時年三十八歲的蒙陰縣舊寨中學女教師張德珍,遭受中共人員多次迫害,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左右,她被縣國保大隊警察強行投入看守所。時任縣「六一零」主任類延成,密派警察鮑西同、田列剛等對她拳打腳踢,用橡膠警棍輪番毒打她,並對她十多次野蠻灌食摧殘,想以此逼其放棄信仰,張德珍拒不配合。最後,在類延成、看守所長孫克海和中醫院長幫兇郭興寶的密謀下,由看守所獄醫王春曉與縣中醫院的兇手醫生強行多次給張德珍注射了不明毒藥,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將她摧殘致死。

惡人們怕罪行暴露,便連夜製造假證和偽證,他們謊報縣委說張德珍是自殺,對家人說死於心臟病。並恐嚇、威脅、暴打了張德珍的哥哥張德文,強制他在火化書上簽字後,匆匆將屍體火化。又派惡徒竄至張德珍的家鄉,抄了其哥哥張德文的家,搶走了張德珍生前部份照片,企圖做死無對證的假相。慘案發生後,張德珍的家人強烈要求蒙陰縣司法機關懲治兇手,至今也沒得到回應和答覆,而兇手們仍逍遙法外。

再如鄰縣沂水縣的法輪功學員王永東也是「被自殺」案例。

王永東,男,一九六六年出生,山東省沂水縣縣城陽西街人,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左右,王永東在沂水縣縣城東市場 (沂水縣城汽車站附近),被沂水縣公安局治保科惡警抓到,並在市場遭到惡警的凶殘毒打。隨後惡警張覺遠、張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東帶到王永東的家中,強行搜查。再次對王永東毒打迫害。到上午十點鐘左右,王永東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隨後,惡警們將王永東的屍體從四樓上拋下,製造王永東跳樓自殺的假相。沂水縣法院接到王永東親人的上訴訟狀後,由山東省高級法院、臨沂市中級法院和沂水縣初級法院的法醫共同對王永東的屍體進行了解剖鑑定。結果發現:王永東全身皮膚青紫;脖子上有明顯的手指掐痕;喉結異常突出;鎖骨斷裂,左肋骨折斷三根,右肋骨折斷兩根,小腿一處有明顯的凹坑,此處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然而枉法的法院經二度開庭還是判決為王永東所謂的「跳樓自殺」,身上的傷痕為「跌傷」,包庇犯罪。開庭過程中惡警誣陷王永東罵人,王永東所在村村長當場作證說王永東從不罵人。法庭判決後,王永東的親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縣政府反映,沂水縣公安局怕事情敗露,要與王永東的親人「私了」,結果王永東親人只得到了四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整個訴訟過程,王永東的親人沒有得到屍體鑑定結論、被告答辯及法院判決結果的正式文書。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裏,全國各地「被自殺」的冤案命案就更多。

由此我們推斷,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孫丕進很可能是在被不法警察劫持到派出所或拘留所、看守所後,警察對他進行非法審問,他沒有配合,立即遭到警察的酷刑逼供,最後被迫害致死,他「腦漿溢出,一隻眼珠沒有了」,很可能是被警察暴打造成的。警察急忙把他送到縣中醫院,製造他跳樓自殺的假現場,一切安排妥當後,派出所通知家人說孫不配合做核酸檢測,跳樓自殺身亡,可能還向家人出示了自殺身亡的假鑑定。下一步,610和警察肯定會強制家人簽字同意火化親人遺體,銷毀最直接的罪證。當然裏面還有許多的黑幕細節,需要人們了解。

這裏,我們是以法律常識和案情常理,並且鑑於中共長期殺害善良百姓的一貫手段,做出的分析和推理判斷。如果蒙陰縣當局覺得這個判斷不對,那就拿出真正的證據,公示案情真相,或者請真正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和國際真相調查團介入調查,讓冤案真相大白天下,還冤死者公道。但蒙陰當局會做嗎?

中共總是把「自殺」強加栽贓給法輪功身上,甚至製造了「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血口噴人,誹謗法輪功,迫害中,又製造了許許多多「被自殺」冤案慘案,這既是中共惡徒殺人手段,也是中共抹黑法輪功,欺騙世人的伎倆,它是極具禍心的。所以我們再次提醒糾正和相告,法輪功是當今世界上真正的正法信仰,是禁止殺生和自殺的,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在任何環境下不會自殺,無理迫害中,所有被中共強加的自殺身亡的慘案,包括中共剛剛製造的山東蒙陰縣孫丕進冤死命案,都是中共製造的「被自殺」冤案慘案,都是中共虐殺善良百姓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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