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清,女,48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被鐵西國保、鐵西區霽虹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裏,已逾十天。她82歲的婆婆寢食難安、心急如焚,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致信瀋陽霽虹派出所警察,盼望公檢法人員能彰顯正義,早日讓好媳婦李著清回家。
一、婆婆:「李著清就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兒媳!」
自古以來,婆媳問題常是家庭不睦的原因之一,然而是怎樣的媳婦,讓年邁的婆婆願意為她奔走?
原來,李著清嫁到夫家來,已有二十五年了。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丈夫突發腦出血,住院五個多月,多次病危,現半身不遂。婆婆寫道:「她為人品行端正,善良無私、樂於助人、尊老愛幼……特別是在丈夫患病後,李著清用她弱小的身軀無微不至的護理照顧、不離不棄,家裏家外全是她一人打理。無論付出再多,她都毫無怨言,無論承受多大的打擊、面對多大的困難,她都從不叫一聲苦;她總是一個人默默的扛著、堅持著。」
無怪乎婆婆會說:「我無法相信,更無法理解,好端端的一個人,怎麼說被抓走就抓走了呢?她一個良家婦女,而且是名副其實的賢妻良母,能觸犯到甚麼法律?被當作『犯罪嫌疑人』對待呀?我實在是想不明白。」
李著清夫家整個大家庭的人都知道,李著清之所以現在這麼好,是因為她有信仰,她在按照她信仰的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當初,李著清嫁到夫家時,在婆婆眼裏,她就是個吃糧不管穿的人,家裏大事小情都是婆婆和兒子決定,她從不過問,也不操心。
自從信仰了法輪功後,李著清整個人都變了,變的有責任,有擔當,任勞任怨,善待身邊的每一個人。尤其是在歷經多次家庭魔難中,她不但沒有倒下,反而變得越來越堅強、越來越樂觀。婆婆說:「我相信,這是她從信仰中得到的一種強大的精神力量,這種力量使她能夠坦然面對困境、積極對待生活。她良好的心態與言行感染並溫暖著我們家庭中每一個成員,使我們這個看似災難重重的家庭,竟時時充滿著生機與希望!這是多麼讓人欣慰的事啊!」
婆婆表示,「李著清就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兒媳!」
二、這場殘酷迫害打碎千萬個幸福的家庭
也因此,老人家無法相信,「這樣一個在生活中處處實踐著真、善、忍的好人怎麼就被當成了罪犯,說抓走就抓走了呢?」老人誓言:「我雖然沒有兒媳那種精神信仰,但82歲的我,活到這個年紀,我始終相信善惡有報,我相信,兒媳不會做出任何觸犯法律或者違背良知的事情,她不是那種人。如果真是因為她的信仰、她堅持要做一個好人,就被關押,我這個當婆婆的和我們整個家庭成員絕不會袖手旁觀,定要為她討個說法!」
婆婆在信中還提及,親家公(李著清的父親)現已82歲,身體狀況極差,自己不能做飯,走路都非常困難,平日裏,都是李著清照顧他的生活。聽聞此事後,他悲憤交加,本來就少言寡語的人現在更是極度憂鬱,這種源自內心的苦楚與牽掛,是老年人最大的關難;著急加上火,過不去這個坎,就要把命搭上了……
婆婆表示,自己雖然比親家公身體強一點,「但面對生活不能自理、體重二百多斤、每天坐輪椅的兒子,面對沒有兒媳的困苦與艱難,表面堅強的我,其實心早都碎了……但我卻不能在兒子面前倒下去,可我也不知道自己能挺到哪一天……」
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絕對不是針對法輪功修煉者本身的迫害,這場迫害是殘酷的打碎著千千萬個幸福的家庭。
李著清原本擁有一個幸福的大家庭,父母都是退休教師,姐姐美麗善良,哥哥正直無私。母親曾身患多種疾病、愛發脾氣,修煉法輪功後身心淨化,脫胎換骨。全家人見證了法輪大法的超常與美好,相繼走入修煉,每個人都身心受益。可是幸福的日子,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就一去不復返了。李著清父母的家庭被迫害的支離破碎、家破人亡,姐姐、哥哥、母親在迫害中相繼離世。
李著清的婆婆在信中說:「如今這個家中唯一的頂樑柱、我的主心骨兒媳不在身邊了,面對八十二歲需要人照顧的親家公、我那還在念書的孫女、還有我這個癱瘓的兒子,讓我這個八十二歲的老太婆如何是好啊?!」字字句句,浸透著悲涼,令人為這場殘酷的對修煉真、善、忍的迫害感到憤慨,為這樣一個善良的家庭潸然落淚!
三、這場迫害促使中國公檢法執法犯法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教」是江澤民的信口雌黃,不能當成法律。中國政府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裏也沒有法輪功的信仰,禁書令也已經解除了,這些都足以說明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是完全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的。
李著清的婆婆說:「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連我這個老太太都知其一、二,難道你們這些公安警察還被蒙在鼓裏?」這質疑的聲音,在信中如鏗鏘有力的暮鼓晨鐘,希望能敲醒那些盲目跟隨迫害者的良知。
正如婆婆所言:「不管怎樣,我覺得作為辦案單位的公安人員,非常有必要來了解一下事實真相,了解一下被你們抓捕的所謂「犯罪嫌疑人」──我的兒媳李著清,到底是一個甚麼樣的人?她的信仰觸犯了哪條法律?了解後,你們自己用法律法規來對照衡量一下,你們所執行的抓捕命令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也用你們的理智與良心判斷一下,如果你們正在執行的是一個權大於法、經不起時間、歷史檢驗的錯誤命令,如若不立即改正,請您想一想,到清算那一天,誰來為這個冤假錯案負責?誰來為此買單?」
是的,這場迫害更是把本應為民伸張正義的公檢法人員,扭曲成為迫害良民的流氓、撒旦的同路人。因為這場打壓是毫無法律根據、甚至是違法的。
李著清的婆婆在信中還列舉《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說明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老人在信裏苦口婆心、殷殷叮嚀,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在了解到事實真相後,依法律辦案、憑良心對待。信末寫道:「兒媳終日勞累,本來就身體單薄的她,再被關進牢裏,我實在是為她的狀況擔憂。雖然年邁的我沒有體力為兒媳的事東奔西走,但我也會想盡一切辦法,盡我所能,幫助兒媳早一天回家!」八旬老人的聲聲呼喚,你聽到了嗎?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老子有言「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希望存有良知善念的人,能幫助李著清儘快獲得自由,不要再製造人間悲劇,公、檢、法及相關人員,請「把槍口抬高一釐米。」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多積德行善,為了自己和家人,也為了別人!您的善行一定會得到福報,您今天的善舉一定不會讓你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