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寧波市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國保、警察騷擾、抄家、綁架,陳宇博是其中之一。法輪功學員劉明萍、余桂清、秦蓮玉、陳宇博、應國芳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寧波市看守所,寧波余姚市法輪功學員柴惠芹被非法關押在余姚看守所。
當時,陳宇博正在單位上班,接到電話,被騙回家。家門外停著警車,陳宇博被非法抄家、綁架,關押到寧波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由於陳宇博乳房出血,檢查說是乳腺癌,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取保候審」回到家中。二零一九年被要求每天到派出所報到簽字,長期被監視。
經過兩年的煎熬,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陳宇博又被非法關押到寧波市看守所。五月二十七日,陳宇博被非法判刑八個月。
陳宇博,是一位美麗聰慧、善解人意的好女孩,她堅持修煉真、善、忍,在俗世中,不斷提高著自己的道德修為。她憑借自己的努力,在市局單位,得到同事和領導的認可,領導也有讓她出國深造的意向。她由於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卻因此被非法抄家綁架,承受著本不該承受的苦難。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以致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也希望被中共綁架參與迫害的人更加要守住善念,善待別人一定就是在善待著你們自己。
主審法官:張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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