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楣泓 |
王楣泓女士,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地質勘察所高級工程師,丈夫於宗海是畫家,就職於牡丹江市圖書館。在於宗海三十多歲時,身體卻垮了,患類風濕、骨髓炎、末梢神經炎、脊上韌帶炎、骨質疏鬆症等難治的病。腰扭傷還扭滑了,一動不對勁就扭腰了,地上掉張紙,都得先蹲下再撿,關節僵硬逐漸出現變形。到各大醫院檢查醫治沒有效果。一九九四年,於宗海有幸接觸法輪功,一九九四年參加了師父在大連講法學習班,參加完學習班剛回來,自己就能把二百斤大米一口氣從一樓扛到五樓,身上發生的奇蹟令很多人震驚。於宗海的家人目睹了法輪功的神奇,也相繼走入大法修煉中來。
一九九五年,王楣泓雙側乳房出現腫塊,最後乳房被又硬又痛的腫塊布滿,醫生建議切除雙乳房。王楣泓親見丈夫身上的奇蹟,也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乳房腫塊消失,手術也不用做了。
夫妻倆被非法判十多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當天凌晨於宗海及各市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被綁架。此後,於宗海走上北京天安門講述「法輪大法好」,被綁架回當地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夏,於宗海走出勞教所後又到信訪辦、電台說明真相,被懸賞五萬元非法通緝。警察見抓不到於宗海,就把王楣泓、他的姊妹於真屏綁架到看守所關了起來,直到於宗海被綁架,王楣泓和於真屏才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宗海因講真相被牡丹江市西安分局共和派出所惡警綁架,惡警刑訊逼供,往他口鼻裏灌芥末油進行折磨,被專業訓練過的打手連續猛擊頭部、腮肉撕裂,被鎖在鐵椅子上九天八夜,後被非法判重刑十五年,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監獄遭受迫害。二零零六年被奴役時受傷造成永久性的淚腺斷裂,二零零九年在監獄遭強制「轉化」,冬天被澆涼水,肋骨被打折,腿被打折;胸部也被嚴重毆打,呼吸困難,因為電擊導致心臟也出現嚴重問題。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王楣泓被牡丹江市新華派出所綁架,在綁架的過程中,惡警蘇雷用槍逼著王楣泓,非法搜身;六、七個惡警對她圍攻毆打。惡警把王楣泓從七樓拽到一樓,硬把王楣泓拖上車,下車時又拽著王楣泓的頭髮從車裏拖到二樓;王楣泓的頭髮被拽下來一綹,鞋面都被磨破,衣服被拽壞,一個惡警拿著一本書不停的往王楣泓的臉上抽打。
在牡丹江市東安區國保大隊,以惡警隊長張富為首的二十多個惡警輪流刑訊逼供,王楣泓被鎖在鐵椅子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雙腳腫脹。惡警們一看拿不到結果,就把王楣泓劫持到看守所,醫生檢查身體時說,前身後背都帶傷。
酷刑演示:鐵椅子 |
二零零四年三月,王楣泓被牡丹江市愛民區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七監區(鞏固大隊)惡警大隊長楊華罰王楣泓整天站著,還把強迫她到車間最累的地方幹活,車間裏兩台機器同時運轉,每台機器最高溫度180攝氏度,再加上七、八月份的氣溫都在30攝氏度左右,從早上六點幹到晚上八點。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王楣泓拒絕「轉化」,被劫持到四監區嚴碼,從早到晚坐小板凳,無論上廁所、刷碗,走一步跟一步,半夜上廁所也得讓「包夾」跟著,樓道裏不讓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說話。如果法輪功學員碰面說話,就會被訓斥、辱罵。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二零零八年二月份,王楣泓又被劫持到六監區,一天收工早,王楣泓在床上盤腿煉功,被她們發現,惡警張曉娟帶著徐臻等幾個犯人,闖進監舍,把王楣泓從床上拽下來,右腿膝蓋先磕在地上,腿瘸了好幾天。從此右腿膝蓋上部長期疼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監獄又一次迫害法輪功學員,把王楣泓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隔離,特意從車間調來一個長刑期殺人犯當「包夾」。派兩個「包夾」監控。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王楣泓十一年冤獄期滿,走出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再次被綁架枉判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王楣泓在哈爾濱市學府書店內,被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警察綁架,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到期後哈西派出所拒絕放人,在不告訴家屬任何信息的情況下強行帶走王楣泓並轉刑事拘留,後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通知家屬勸說王楣泓放棄信仰,並承諾簽署保證就可以放人,否則就判刑。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王楣泓被構陷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道裏區檢察院起訴人趙亞姣(手機號碼:13936512715,辦公號碼:0451-84353057)。辦案法官是簡成,手機號碼:18503601108,辦公號碼:0451-84869225。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在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非法視頻遠程開庭。謝燕益律師作為親友辯護人和律師彭鵬,受王楣泓和家人正式委託,為王楣泓法庭辯護。
三月三十日、三十一日,謝燕益攜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等法定辯護手續前往道裏區法院向案件承辦人簡成法官提交文件,請其依法核實並要求以辯護人身份參加訴訟。簡成及其書記員稱該案已有辯護律師,以保障辯護權,拒不接受上述手續。
謝燕益指出:拒收辯護手續違法。刑訴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一名辯護人還是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託律師還是委託親友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充份保障辯護權應當以當事人意志為準而不能以法官意志為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委託辯護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充份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無論如何交涉,法官簡成及法院堅持濫用職權違法的立場不變,並於開庭當天阻止謝燕益進庭。當庭王楣泓提出因少一位辯護人到場,要求辯護人謝燕益到場出庭辯護,但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斷然拒絕,強行開庭。
近日獲悉,王楣泓被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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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建國街118號
郵編:150076
審判長:簡成18503601108、0451-84869225
陪審員:陳佔貴、雷洪
書記員:吳豔虹
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麗江路800號
郵編:150070
電話:0451-84353021
公訴人:趙雅姣13936512715、0451-84353057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5/22/193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