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余德貞、史梅蘭、陳秀萍在石嘴山市惠農區水城民生片區講真相,貼真相不乾膠,被國保大隊和園藝派出所便衣警察跟蹤綁架、抄家,當晚三人被放回家。此後,警察便對每位法輪功學員進行暗中監控和跟蹤,拍了大量的照片(一些照片是從車裏拍的),法輪功學員每天的活動都被一一記錄,幾點幾點去找了誰,幾點幾點跟誰去了哪兒。警察跟蹤的時候,有時學員跟誰說了話,他便尾隨過去問:剛才那個人跟你說了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余德貞、史梅蘭、陳秀萍、郜學玲、劉翠梅等五人被國保警察有預謀的綁架、抄家。警察在綁架余德貞時,四個警察從余德貞家外面把門上的貓眼擰掉,用一根鐵絲伸進去把門把手鉤開,闖進屋裏實施綁架。劉翠梅是從銀川市的家中被警察綁架到石嘴山市惠農區,在非法審訊過程中,多次被毆打。當天,余德貞、陳秀萍、史梅蘭、劉翠梅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余德貞、史梅蘭、陳秀萍、劉翠梅再被綁架,在石嘴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余德貞、陳秀萍、史梅蘭、劉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四位法輪功學員回答了公訴人、律師提出的法輪功問題、罪名指控問題、犯罪證據問題。
余德貞說:我親眼所見自己的父親患了不治之症,修煉法輪功好了,多活了二十年。看到重獲新生的父親,見證到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我也走入大法修煉,我堅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使自己道德品質得到了提高,處處為別人著想。我沒有參加任何組織也沒有違犯憲法和法律,我只是要做一個更好的人。
陳秀萍說: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家中是個好妻子、好母親、好女兒,在社會上是個好鄰居好公民是大家公認的好人;公訴人提出我散發的資料是違法的,請公訴人解釋這些資料犯了誰家的法?危害了誰?危害到甚麼程度?還是誰瘋了、傻了還是死了?
史梅蘭當庭問公訴人,我的行為都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我的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們沒有組織,更不是×教組織;也不會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請公訴人出示證明法輪功是×教組織的、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的、又對社會造成了甚麼傷害的證據。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傳播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大法弟子被綁架、關押、甚至判刑完全是違法犯罪行為。
劉翠梅說,我為了身心健康,為了信仰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向內找修心性,我是一個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好公民,被你們抓被你們判太荒唐了,全是誣陷。
非法庭審結束後,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余德貞、陳秀萍、史梅蘭、劉翠梅收到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 [2020]寧0202刑初271號《刑事判決書》,余德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三萬元;陳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二萬五千元;史梅蘭被非法判刑三年二個月,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劉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非法判決書落款時間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落款處載明審判長王玨,審判員孔祥卓、魏娟娟,書記員張敏。
該構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檢一部石大檢一部刑訴[2020] 274號《起訴書》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枉法提起公訴,判決書顯示公訴人是檢察官王海萍、賈半半。
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表示要上訴。有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已為被非法判刑的親人聘請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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