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期間,唐玉女士被所在單位昆明市西華公園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三十二年工齡被清零,出獄後只得靠失業救濟金勉強維持生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也不給辦理退休。
唐玉女士,51歲,家住昆明市西山區西華路49號,昆明市西華公園的工人,負責綠化工作。唐玉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頭疼、感冒、心臟發慌等疾病都不治而癒。在單位上工作認真,在家裏體諒親人、家庭關係和睦。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後,唐玉為將法輪功真相告訴給更多的人,曾遭到非法抓捕、判刑、綁架,多次被毒打等迫害。
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鐘,唐玉在一處單車棚推單車,被大觀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到大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就遭到毒打,警察從她的包裏搜出《九評共產黨》以及四十多份真相資料。警察將唐玉用手銬銬在實木凳子上直至凌晨四點多鐘,之後又將她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檢察院巫琳以(2008)昆檢刑訴字第865號起訴書非法起訴唐玉,同時被起訴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培高(雲南省安裝公司退休工人,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出生)。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唐玉、李培高非法庭審,並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做出(2009)昆刑一初字第16號刑事判決,對唐玉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對李培高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楊捷、李錟,書記員段雲萍。
唐玉在五華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又轉到官渡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六個月,直至刑滿出獄。唐玉在看守所裏飢寒交迫,警察不給食物、不讓洗澡,大冷天讓在外頭凍著,在官渡看守所她還摔斷一根肋骨。
二零一一年被綁架「取保候審」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早上七點多,唐玉在昆明市東陸橋昆明市衛校附近被一個不明真相的人構陷,之後唐玉被綁架到東陸派出所,被派出所裏的便衣及保安毆打,被戴反銬,按在地上毆打,她渾身被打得青紫,膝蓋被打腫,無法蹲下和站立。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之後,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來東陸派出所,企圖將唐玉送看守所,但看到渾身被打傷的唐玉,就先將她送到馬街的一家醫院檢查。醫院診斷她為渾身外傷,膽結石。即使這樣,西山區國保警察依然將唐玉強行送往西山區看守所。
看守所見到醫院的診斷書,堅決不收。警察見狀就威脅唐玉的妹妹簽一份看管好唐玉的保證,揚言限制唐玉一年的人身自由,如果在這一年中唐玉再發資料就要判她七年的刑。同時還強行讓唐玉按手印,唐玉不按,警察就把唐玉的手指都扭傷了。當天晚上十點多鐘,唐玉被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送回家。
九月三十日當天,東陸派出所的警察還非法闖入唐玉家抄家,搶劫走了大法書、師父法像、電腦一台、大法資料,唐玉隨身攜帶的兩部手機和騎的電動車還被扣押在東陸派出所,所有抄走的東西均未給唐玉家人留下任何字據,之後唐玉要回了電動車,其它東西仍被非法扣留。
唐玉二零零零年從單位內退後,按照正常標準,每月的工資應該是1100元,但是從二零一一年九月份開始,唐玉女士每月都只拿到800多元錢的工資,對此,單位也沒有給一個合理的說法。
昆明市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早上十一點左右,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溫永祥帶著昆明市檢察院的三個人,其中一個叫巫琳,一個叫劉蓉,來到唐玉父母家,唐玉住在那裏,這三人使勁砸門,進到家裏後,巫琳對唐玉說如果她再出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就讓她這輩子都呆在監獄裏。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昆明市檢察院[2012]昆檢刑訴字第6號起訴書對唐玉非法起訴,代理檢察員巫琳。檢察院將起訴書送到唐玉父母家(唐玉當時與父母住在一起)時,唐玉本人不在。
之後兩個月左右,唐玉接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的開庭傳票,通知她幾天後去法院開庭,唐玉沒有去開庭。她認為對自己的起訴和所謂開庭都是非法的,因此針對此事寫了申訴並向各級機關寄送,最終開庭的事不了了之。
又多次被綁架、毆打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唐玉將神韻光盤贈送給了一個國保警察,這個自稱國保的人打電話叫來梁源派出所的警察,九個膀大腰粗的男子連拉帶拽的又扭手、又掐手的,鉚足了勁兒要把唐玉抬上車,唐玉的兩個手臂都被掐的青一塊紫一塊。折騰了近一個多小時,九個男人又累又氣,才將唐玉抬上警車。抬上警車後,一個警察按著唐玉的頭,一個警察踩著她的腳,將她帶到昆明市梁源派出所。西山區國保大隊的邱學彥到派出所(西山區國保大隊就在梁源派出所裏),非法搶走了唐玉包裏的神韻光碟和真相資料,沒有給唐玉任何憑證,還恐嚇唐玉,讓她下週二,九月三日到西山區國保大隊,否則要到唐玉家威脅騷擾她得重病的父親。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點二十分,唐玉在昆明市南壩小區綠蔭大道發神韻晚會光盤,被城管跟蹤、舉報,被綁架到西山區前衛派出所,唐玉被反銬、毒打,頭部、大腿、兩臂均受傷。當天下午五點多左右回家。
唐玉被毒打,頭部、兩臂和大腿均受傷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三十分,唐玉經昆明巡津街小人橋處,給人贈送神韻光盤,遇一女子攔截拉住,其人自稱是金碧派出所警察,唐玉讓她出示證件,她說今天休息沒有帶。此人不容解釋,就一把拉住唐玉的毛衣領口,唐玉掙扎、試圖離開,就與其拉扯在一起。旁邊來了四個保安,將她推翻在地,猛踩唐玉全身。後昆明太和派出所警察將唐玉暴力綁架。
隨後西山區610、國保大隊的人就趕到現場,把唐玉綁架到金碧派出所。同時還非法抄家,但是沒有帶本人去家裏,家裏只有年邁的父母,抄走的東西也沒有開具清單,除了抄走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外,還把唐玉價值兩千五百元的一塊手錶和其它一些私人物品也抄走了,之後沒有歸還。這些人抄家時並沒有出示搜查證。
當天下午,警察欲將唐玉送看守所非法關押,提前送去醫院體檢,體檢時拍片就檢查出唐玉女士的左邊的肋骨受傷。因此唐玉就被留在醫院住院觀察兩天。十月二十九日唐玉要求回家,說家中還有兩位老人需要照顧,自己不能這樣在醫院裏呆著,西山國保大隊人員才將她從醫院送回家。
四年後再被綁架、直接開庭冤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唐玉到西山區小街發放神韻光盤和其它的真相小冊子,當場被西山區國保大隊邱學彥、王忠芳等人把唐玉綁架到永昌派出所非法拘留了24小時。在此期間,唐玉遭到了不明協警的毆打,用布封住嘴,頭往牆上撞,不讓喊法輪大法好、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手反銬在椅子上。
酷刑演示:將法輪功學員整個身體抬起來,平著身子,將頭撞向牆 |
第二天十一月二十七日,唐玉被直接送到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進入法庭後,法官李興虎和書記員張凌翔已經坐在法庭裏了。法庭都沒有完整開庭,拿了幾份東西來叫唐玉簽字,唐玉也沒有簽字,也沒有給判決。又把唐玉拉回永昌派出所,下午就把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之後唐玉接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2號刑事判決書,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判決書日期就是唐玉這次被綁架的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審判長李興虎,代理審判員:高雁海、張衝開,書記員:張凌翔。
唐玉不服非法判決,向雲南省高級法院上訴,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省高院依然維持原判決,審判長:趙偉,代理審判員:殷增華、劉曉亮,書記員:楊燕。(2016)雲刑終487號刑事裁定書。
在昆明市看守所唐玉被非法關押在2-1監室,主管警察徐湖南。在看守所被強迫要求做奴工,編彩燈,每天還有強行規定要做多少燈,完不成指標就要罰在看守所的過道上站著值班。唐玉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年多,家裏人不知道唐玉被關押在看守所,所以一年多的時間,唐玉都沒有任何家人來送錢物,都是靠幫助別人做活計,其他關押的人員給她一些生活用品和食品來維持基本生活。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唐玉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九監區的責任警叫李國英,她逼迫唐玉寫三書,並授意包夾犯人排木銳(毒販,無期徒刑)、李姝(毒販,十五年有期徒刑)在各方面刁難她,以此達到讓她寫三書的目的。在九監區唐玉的痔瘡發作,疼了一百多個小時才給就醫。
三個月後唐玉被分到六監區,責任警是徐宴紅,彭舒。每天做奴工縫線繡,同樣指定兩個包夾犯人二十四小時監控,不允許法輪功學員互相講話,不許和其他犯人講話,每週要寫所謂思想彙報上交。曾給唐玉做個包夾的犯人有:何明坤(毒販)、楊樹芹(毒販,緬甸籍,死緩)、黃尚奇(殺人犯,死緩)、金玉像(毒販)。在六監區唐玉曾因雙腳穿囚鞋捂起水泡並嚴重感染,多次申請獄警後才同意她穿拖鞋。在六監區還有一次唐玉心臟病發作,痙攣。
到六監區一年半後,家屬才知道唐玉被關在女二監,才到監獄得以探望。而唐玉被送女二監時,家屬並未收到監獄的入監通知書。妹妹到監獄時,告訴唐玉,在她被非法關押的這幾年,父母先後去世,單位也跟她解除勞動合同了。
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給辦退休
唐玉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單位昆明市西華公園辦理內部退養,直至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間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雲南省紀委等下文件整頓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唐玉所在單位昆明是西華園根據要求將單位所有退養人員都召回單位並安排工作上班。而唐玉當時正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無法回單位上班,因此,單位昆明市西華公園(聯繫人:莫建輝 電話:13888769099)以唐玉未按要求到單位報到上班,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為由,解除了與唐玉的聘用合同,終止了人事關係。因昆明市西華公園歸昆明市園林綠化局管理,因此單位與唐玉解除合同是上報園林局審批同意的。
當時唐玉已有三十二年工齡,交了二十七年的社保,單位原本五十歲可內退,但是提前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到了法定退休的歲數也不給辦理退休。被解除合同後,唐玉就沒有了內退的每月900元工資。如果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社保人員說,自動離職還要交五年的養老保險,一年要一萬七千多,因正常的退休年齡要到五十五歲。
騷擾不斷 父母因長期恐嚇先後離世
在唐玉被非法關押期間,西山區610等人員多次去她父母家非法搜家,使唐玉八十多高齡的父母親在驚恐、擔心,她的父親於二零一五年冬在恐懼中離世;母親又因她單位多次上門拍照、恐嚇,被迫給她簽了自動離職書,在重壓下也離世了。其他的家人也因害怕被牽連不敢與唐玉多聯繫。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唐玉刑滿釋放當日,西山區610阮言,東陸派出所協警,金碧派出所警察張旭,去監獄門口接唐玉。告訴第三天去金碧派出所滾手印、做筆錄。一個星期後,張旭到家裏來叫唐玉簽訓誡書,說不能集會,還一直拍照。
之後警察又來家中幾次,其中有一次是三個男警;還有金碧派出所張旭、東陸派出所警察也來家裏,拍照。金碧派出所張旭叫唐玉去金碧派出所報到,東陸派出所叫她去東陸派出所報到。去年新年期間,張旭又到家裏來叫簽訓誡書。去年三月份,社區人員和唐玉去金碧派出所查詢自己的戶口問題,張旭又叫她簽訓誡書。去年中秋,金碧社區人員到家裏來,說他們是社會幫教。
不僅如此,東陸派出所、西壩社區人員還經常去問唐玉家附件店鋪的人唐玉去哪裏了,還打電話騷擾她的家人追問她的行蹤,家人無奈只能說跟她斷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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