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到這一點後,我就開始對照我自己:自己在做事和考慮事情的時候,會不會有這種心理?看到別人做甚麼事情的時候,很不容易的才把事情做到了,自己心裏才過得去?覺得別人吃苦了、辛苦了,自己心裏才覺得好受。說的再詳細一點,就是不願別人舒坦,別人得符合了我的觀念,我才覺得滿意──用自我的觀念衡量和安排別人。
這種心理就是從「我」的基點上出發思考問題,而不是從別人的基點出發,是私心。再往下延伸,就是舊勢力的思想:「你們輕輕鬆鬆完成的事情不會有威德,所以給你們製造難度。」[1]舊勢力迫害大法弟子的就是這種出發點。
意識到這種妒嫉心之後,我還發現很多惡的表現,和不能為別人付出的表現,也同樣是出於妒嫉心。再往下找,妒嫉心的根兒就是私心!不管外在表現的如何,可是關鍵時刻想到就是自己,出發點和目地都是為了自己,而沒有想到別人的需要,更不是為了別人好。
而作為修煉人,向內找歸正自己按照大法的要求做,這就是去掉私心的過程。師父要求我們要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成為為他的生命!這是怎樣的付出和獻身啊!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個人當前的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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