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常人時,我情很重,對父母、兒女、親戚朋友等,牽腸掛肚,有操不完的心。修大法後明白,在情中掙扎是自己苦自己,情不是甚麼好東西,是多餘的,得放下。一家人不過是「客棧」臨時搭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軌跡。不管人咋算計,該有福份一定有,該有禍事也躲不過。兒女有好事那是前世積德得福報;有壞事那是還業了賬,公平。如果你想改變甚麼,等於是改變神的安排,那是不可能的。
師父說:「人各有命,誰也管不了誰,別看你的親人,在這世上是你的親人,下世他說不定又是別的甚麼人的親人,而且前一世也是別人的親人。所以人各有命啊,說我們就想要別人怎樣,就一定不行,因為人的生命不是由人來安排的,是神來安排的。」[1]
對情的放棄源於學法得法,學法不等於得法,「得法」才有盪滌一切執著的威力,才有跳出感覺,此時,那萬縷情絲和觀念像一座座小山似的瞬間倒塌,眼前變得開闊,心裏亮堂。能夠視兒女為蒼生,這應該是修煉人的大氣和灑脫,沒有牽掛的累,沒有惦記的苦,沒有冷暖的擔心……視兒女為蒼生一員,那種淡泊的心是輕鬆的。
有時候,我看兒女在忙碌生意時,就想:當人真苦,迷中拼搏,何時是個頭?又能帶走甚麼?來世你又是誰?可是,想歸想,得對他們好,為他們著想,甘願付出,沒有代價無求回報,這種表現是情之外的高尚。記得古時城隍廟有副對聯:「兒女是債 討債還債 有債才來;夫妻是緣 善緣惡緣 無緣不合。」緣份實質是為了賬,既如此,還有啥執著的呢?
我有個體會:別看孩子怎麼不好這頭,要看自己這頭──你放的越快,孩子變化越大;放的越慢,孩子變化越小,太慢了還耽誤了孩子和大法的緣份。
有時和同修碰一起,就聽同修訴說家裏那些酸楚事,孩子咋樣了?丈夫咋樣了?有的淚眼汪汪。我就想,沒放下你才苦,放下你看看?師父準管,把一切交給師父,有啥不放心的?
有時我看兒子時,親切而陌生,意識中有一念:他與我攜手從遠古走來,一直到今天,是法緣,為得法來我家的。他的人生軌跡師父給扭轉過來了,因為他在快速變好,而這種變好又與我無關。
一點個人體會。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休斯頓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個人當前的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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