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以前做過成功的案例,也做得比較多,跟律師接觸也比較多。而現在,同修毫不客氣的跟我說:你這不對,不應該那麼做,你想的不全面,你應該怎麼怎麼做,你不願意跟某某地同修配合等等。其實,她說的都不是那麼回事。我讓她那麼幹,她告訴我這麼幹。
我想為甚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呢?不在事情本身的對與錯,而是因為自己的執著心。師父講:「忍中有捨」[1]。我理解,在忍的同時,不就是在捨棄我們的執著心嗎?她為甚麼對我這樣,還是我的執著心引起的?
我就向內找自己:因為證實法的事我們經常在一起,所以有一些人情來往,吃吃喝喝的,增加了一些人情的東西,不知不覺產生了同修情。有甚麼好吃的總是惦記她;還有就是對她有依賴心,覺的她有素質,見律師願意讓她陪著一起去;再一個就是習慣了聽好聽的話,因為該同修以前對我非常尊重,現在反過來了;還有就是舊勢力利用這些人的東西,造成同修之間的間隔,不能形成整體,起到干擾破壞作用。
師父說:「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2]找到這些問題後,我就想,放下對同修的情,就是正常來往,也不依賴任何人,我有師父,師父會賜予我一切,「修在自己,功在師父。」[3]一切都是師父在幫我們做,所以我信心滿滿。
找到執著心後,我就心平氣和的逐一給同修解釋清楚。她最後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回覆說:請律師你比我有經驗,需要甚麼我們配合你。
一場看似隱隱湧動的矛盾,就這樣在向內找中化解了,我們的心又連在了一起,真正體會到了向內找修自己的美妙。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圓容〉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挖根〉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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