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董維興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修心向善,多次被中共警察騷擾、綁架、拘留、勞教,在被非法拘禁期間,曾遭受多種酷刑,他妻子因不堪忍受中共迫害法輪功,對家庭造成的重大壓力,被迫與董維興離婚。
董維興的女兒董可,從小因親眼目睹警察抄家、綁架、毒打父親,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住院治療(四平市精神病院),至今二十多歲不能正常工作,每天需服鎮定藥物。二零二一年一月份,董維興的女兒董可失去父親的悉心照顧,自己服藥過量,造成中毒,牙齒都變成黑色,昏迷多日,在長春市醫大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據說醫藥費花了幾萬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董維興在伊通縣進修學校上班,被伊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王久清等人綁架,非法關進當地看守所至今。期間國保警察多方收集迫害證據無果,最後以董維興二零一五年訴江(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為藉口,起訴到伊通縣法院,企圖進一步迫害好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當地政法委積極配合執行邪黨所謂「清零」行動,多次多個部門到看守所威逼、利誘董維興放棄信仰,強制簽「五書」,董維興拒絕。
國保警察多方收集迫害材料無果,後來以二零一五年董維興依法起訴江澤民為藉口構陷到檢察院和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於家屬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提起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董維興控告後收到「兩高」回執,卻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伊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建鵬、副隊長胡寶明等惡警以此闖到家中綁架、抄家,劫持到伊通縣拘留所關押迫害十天。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伊通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董維興,當庭未宣判。
董維興這次被綁架,他女兒失去監護人(媽媽也患有精神病,兩人在一起經常吵架、犯病),董維興的二哥因弟弟被非法關押及姪女經常犯病,著急上火患上腦梗、血壓升高等疾病,一度也住進了醫院。這次迫害給董家造成極大的精神和經濟傷害。
吉林省伊通縣政法委;0434-4222437 0434-4222493
張宏豔 法院 18543416693
劉波 檢察院 18543421037 13756322429
國保大隊隊長:王久清18543419600、13630959600、0434-4228071
國保大隊副隊長:胡寶明18543419095、13843481651、0434-4228071
國保警察:李鳳東15844460828
張東俁(永寧街派出所所長)18543411307 18744454447
看守所:0434-422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