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董維興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多次被中共警察騷擾、綁架、拘留、勞教,在被非法拘禁期間,曾遭受多種酷刑,他妻子因不堪忍受中共迫害法輪功,對家庭造成的重大壓力,被迫與董維興離婚。
董的女兒董可,從小因親眼目睹警察抄家、綁架、毒打父親,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住院治療(四平市精神病院),至今二十多歲不能正常工作,每天需服鎮定藥物。
父母離異後,女兒與父親相依為命,如今父親又被綁架,可憐的孩子不知怎樣面對今後的生活。
回顧:曾經遭受的綁架關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伊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建鵬、副隊長胡寶明、趙某某、王某某等七、八個警察非法闖入伊通縣進修學校教師、法輪功學員董維興的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未說明任何理由,不由分說將董維興按倒在走廊裏,強行給雙手戴上背銬。
警察開始各個房間亂翻,搶走三台電腦、十餘個插卡音箱、十個儲存卡、大法書籍和新年台曆等。趙某某拿來錄像機對著董維興錄像。董維興坐在地上正對著攝像頭揭露迫害,他說:你們這麼多年把我家迫害得妻離子散,妻子被迫與我離婚,孩子因一次次騷擾、抄家、綁架,精神受到嚴重刺激得了精神病,你們還來迫害我,良心何在?你們將來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董維興被綁架到公安局審訊室,強行按在椅子上,雙手仍然被銬在後面。一個瘦高個戴眼鏡的警察和隊長劉建鵬坐在對面,拿出董維興寄給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問,是不是你寫的?董維興說是我寫的。他們又不斷的非法審問,董維興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訴他們:控告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違法,並且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你們劫持公民訴狀是犯法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點左右,胡寶明等警察把董維興劫持到伊通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
王久清(現任公安局國保隊長)13630959600 0434-4221112
胡寶明(現任公安局國保副隊長)0434-4228071 18543419095
138434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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