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公訴方為順城區檢察院的李曉靜和張鳴宇,兩人根本不提×教的任何問題,也不問徐德武是不是信法輪功,只是問車上宣傳品是哪裏來的。徐德武說不知道。證人沒有到庭,公訴方提供的「證據」就是這些真相冊子的照片,家屬辯護人多次要求把「證據」拿來當庭質證,如果不拿來不能算「證據」,證據也分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把新聞出版署50號令給法官看了,參加庭審的小警察也湊過來看。
家屬辯護人站起來把憲法第三十五條和三十六條大聲念出來,由於公訴方害怕,還把法警(一個)叫進來。
庭審中,法官多次打斷家屬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最後宣布庭審結束。家屬辯護人沒有簽字,法官強烈要求簽字,家屬辯護人說不能簽字,因為「證據」都沒有拿來,無效庭審。讓徐德武也不簽字。
第二天,家屬辯護人和法官聯繫,法官說她知道現在都在教育整改,她也不想因為一個案子承擔責任,讓把辯護意見寫成紙質版的給法院送過去,其他的不用說。
週一下午,把辯護意見送過去了之後,家屬辯護人去順城區檢察院找商長髮檢察官,說徐德武沒有犯罪,卻被起訴到法院,現在你們都在教育整改(在前幾天已經把其它地區檢察院不予起訴通知書和政法部門教育整改的新聞給李曉靜和張鳴宇了,當時不知道還有商長髮,就沒有給他,但是估計李曉靜的也給商長髮看了,其實他們特別害怕別人知道他們工作上的事情),公檢法都是終身責任制,到最後還是你們具體實施的人承擔責任。他說教育整改比你懂,說了幾句就說不出來了。後來又托人告訴不要參與這個案子了。
順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落款是李曉靜和商長髮這兩個檢察官。
新賓縣葦子峪鎮法輪功學員徐德武,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被當地派出所警察非法帶到縣公安局後,安排檢查身體,徐德武不配合,拒絕做核酸,後被強行帶到撫順做核酸。二十二日,得知結果一切正常後,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後被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收受徐德武的案件,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非法起訴到撫順順城區法院。經法院田笑審查,徐德武的案件被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