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變了
由於自己學法沒得法,也就是學法是一回事,遇到具體問題時又是一回事。知道自己是個修煉人,可是不會向內找,更不會在法中修。所以前幾年和兒媳之間不怎麼和諧,雖然能忍的住,沒拌過嘴,可面對兒媳的摔東西,砸門心裏還是會憤憤不平,心生怨氣。
這天,孫子拿擀麵杖把玻璃茶几砸壞了,老伴(同修)不幹了,和兒媳拌了幾句嘴。我把老伴推到裏屋說:「咱們不能老這樣,是不是有咱們悟不到的地方,她對咱這樣,對她也不好,咱是長輩,更是大法弟子,可咱對她沒善心。兒子在外地工作,為了讓我們和她一起照顧孩子才讓她回老家和我們一起生活,她也不易。」老伴說:「也許是吧。」於是我和兒媳進行了一次交談。她還問了我幾個問題:為甚麼不吃藥啦?為甚麼要講真相?我都給她做了解答。最後為了證實我的決心說:「我既然走了這條道,我就一條道走到黑。」她糾正我說:「是一條道走到底,『黑』是貶義詞。」
後來我和兒媳商量說:我每天下午要出去兩小時,兒媳說:「我不能馬上答應你,咱們看情況。」當天中午大孫子睡著了,兒媳說:「媽,你出去吧。」從那以後,每天中午我把大孫子哄睡了,我就出去。等孩子醒了,我也回來了,有時回不來,她就得看著倆。時間長了,有人問:「你婆婆呢?你看著倆?」兒媳說:「我媽上學去了。」「天天去嗎?」那人又問。兒媳說:「上學不天天去啊?有個信仰比甚麼不強啊?不坑矇拐騙,不比去玩錢好嗎?我們誰也不管誰,和睦相處。」
我回來後兒媳跟我說這事,我覺的兒媳真的變了,變的正直、善良了。同時我也感到兒媳真的很辛苦。
事不在誰對誰錯 關鍵是修自己
我有一個哥哥,兩個姐姐。大姐嫁本村,我和二姐嫁的比較遠。所以自從父母相繼去世後,都是我和二姐搭伴一起回娘家給父母燒紙。這兩年都是我到二姐家,由二姐的二閨女開車送我們回老家。去年二月我父親的祭日,隔幾天就是大姐家的外甥女出嫁的日子。按本地習俗,連我們的孩子都得到場為大姐的女兒祝賀,所以我們就多住了幾天,等參加完婚禮再回來。
婚禮那天,我女兒、女婿和二姐家的兩個女兒都開車到二姐家去了。由於離的比較遠,孩子們結婚後沒怎麼去過姥姥家,女婿是第一次登門。所以女兒、女婿帶了家鄉特產和承包的廠子的產品作為禮物。二姐家的二閨女送我們時已買過禮物了,大閨女沒帶禮物。二姐知道後就和我發脾氣,意思是:給他廠子的產品,行,自己生產的,還要給特產就不行。這樣顯的她們不懂事,禮物少。並且說我把事情處理好了,明年還一起回去,若處理不好以後就各去各的。這觸動了我的心,於是給我閨女打電話,不要送特產了。閨女一聽乾脆把特產放在二閨女的車上,只送了廠子的產品。
婚禮結束,到我姪子的樓上看了看。姪子和出嫁的外甥女住一個小區。臨走,侄媳婦給我們幾個長輩一人一箱牛奶。女婿說我閨女:「看你辦的這事!」當時我也感到很尷尬,很不好意思。分手時嫂子拿話將我,我覺的夾在嫂子和二姐之間很是委屈。還沒到家,閨女就打電話讓我不要再管她的事,她已成家,說氣的她胃痛。
我回家一直哭,覺的太窩囊。儘管知道自己是修煉人,得忍,可怎麼也想不明白,總覺的二姐太過分,三宿沒怎麼睡覺。
師父說:「真正修煉,就得向心去修,向內去修,向內去找,沒有向外去找的。」「作為一個真正能夠下決心修煉的人,我說反倒是好事。沒有矛盾的產生,沒有給你製造提高心性的機會,你還上不去呢。你好我也好,怎麼去修煉?」[1]
我悟到:事的本身誰對誰錯沒有關係,關鍵是通過這件事暴露出自己後天形成了哪些心,從而去掉它。找到這些自尊心、要面子的心。悟到這些後,感到輕鬆多了。下午集體學法,單盤、雙盤一個下午盤了約三個小時,腿一點都不痛。之前學法盤不了一個小時。
同修被騷擾前後
我經常和同修甲 、同修乙結伴去農村講真相,有甚麼事情及時溝通。這天上午九點來鐘,甲來我家,說她的戶口所在地的大隊幹部給她兒子打電話,說明天要到他家要他媽簽字。如不簽字會影響到他孩子上學和以後的工作。她兒子叫她把字簽了。同修和我切磋如何處理?我說:「字不能簽,要麼躲躲,要麼表面上和兒子斷絕關係。」
同修走後,我一想不對,這不都是人的辦法嗎?用人的法甚麼也解決不了。我得去和同修說說。老伴說:「下午再去不行嗎?」我說:「不行,得趕快去。」
到同修那一看,同修正和兒子說這事呢。兒子口氣很硬,無論如何要媽媽把字簽了。一見面我說:「小!」(同修兒子的暱稱),她兒子說:「小甚麼小!」我對甲說:「這字不能簽。剛才我和你說的都是人念,咱得用正念,用神念看待和處理,用人的辦法甚麼也解決不了。」我又對她兒子說:「你媽生了你,養了你,她也是希望你好。」她兒子說:「生了我,養了我,我把命給她!」我說:「不是你說的那回事。」她兒子說:「你們的人,來一個,我打一個,你來幹甚麼來了?你給她打氣來了嗎?你管你家的事,甭管我們家的事。」我說:「那我走。」她兒子在我身後拿起刀說:「你再來,我劈了你!」我覺的他在說別人,沒說我,心裏一點漣漪都沒起。
回家路上想:找她就是找我,我們是一個整體,她的事就是我的事。發正念清除操控同修甲的兒子背後的黑手、爛鬼惡黨邪靈。下午,我找到同修乙,和她說了事情的經過和我的想法:我想第二天到同修甲家附近發正念。問乙還有甚麼看法?
同修乙說,我和她倆個人就行,明天八點半在哪哪碰面。第二天我和同修乙準時到達約定地點發正念。一會兒,同修甲過來說他們還沒來,讓我倆回去。他去買菜。我說:「咱們歸大法管,歸師父管,他們說了不算,師父說了算。」
再碰面問起此事,甲說:那天我買菜回來,他們就來了。有大隊的、有派出所的、鎮上的十來個人呢。他們問:「誰叫劉某某啊?」她兒媳說:「我是。」來人說這名不像年輕人叫的。轉身就叫同修簽字。同修說:「我們按著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這個字我不能簽。」來人說:「你不簽字,你們的孩子將來上學、參加工作會受影響的。」同修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我們的孩子會得福報的。」他們一聽轉身就往外走。她兒媳說:「我簽。」來人說:「你簽不算數,得本人簽。」甲接著說:「我就發了一念:不讓孩子們對大法犯罪!」就這為他的一念,師父就幫了她。
同修講完了她的這段經歷,我覺的好像我也過了一關,那些警察變的很小很小,最後消失。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