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東 |
張愛東因修煉法輪功,十多次被邪黨人員綁架,三次被非法勞教,七次被非法關押鼓樓區、十四所洗腦班,五次被非法關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四百萬元。在勞教所,張愛東遭酷刑虐待、非人折磨,身心遭受極大傷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南京市浦口區珠江派出所三個警察,又來到了已古稀之年的張愛東的居所。他們按響門鈴,張愛東在安全門裏問明情況,據實做了回答,並講了法輪功真相。警察執意要進門,張愛東沒開門,大約半個小時後,警察離去。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張愛東從外面返回家的途中,被非法跟蹤的浦口區珠江派出所多個便衣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派出所,並非法拘留五天。
張愛東叫警察出示拘留證,警察拒不理睬,還偷拿了張愛東包裏的住宅鑰匙,並在張愛東不知情、家人也沒有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了她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警察再一次對張愛東非法抄家。張愛東的家人要警察出示證件,警察沒有出示警察證,只是無奈之下,出示了沒有公安分局局長簽字的搜查證。
當日,張愛東被非法行政拘留五日,敲詐勒索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張愛東回到了家。六月十六日警察非法抄家時盜竊的物品,至今拒絕給她物品清單。
可就在六月十七日對張愛東非法行政拘留五日執行完畢的當天,即六月二十一日,浦口區珠江派出所又以同一事件,對張愛東非法刑事立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警察第三次非法抄了張愛東的家。警察沒有出示警察證,依舊出示了沒有公安分局局長簽字的搜查證。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馬忠文,約張愛東核對「案情」。張愛東告訴馬忠文:浦口區珠江派出所警察採用非法手段得到的所謂「證據」嚴重不實。張愛東讓馬忠文出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條文,檢察官馬忠文無言。
張愛東說:檢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對我定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是違法違憲的,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本人也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實施,也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我是合法公民,請檢察官做出明智選擇,對我不作起訴決定。檢察官馬忠文對此不置可否。
事後,檢察官馬忠文作為張愛東被構陷案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無視公安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然向玄武區法院提起公訴,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目前,張愛東被構陷案已到玄武區法院。
張愛東此前遭受迫害簡述
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張愛東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十一月三日,被南京鼓樓區江東派出所警察、第十四研究所檔案室書記余永剛、成員張冀香綁架回家,當時非法關押在江東派出所五十多天。
在此期間,鼓樓區政保科長徐明、十四所保衛科長柏甫華、黨總支書記朱德林、檔案室書記余永剛,要把張愛東送精神病院,在家人的強烈反對下,迫害沒有得逞。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張愛東再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江東派出所非法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又被第十四研究所「610」關押洗腦班並罰款數千元。
二零零零年四月,鼓樓區、江東派出所警察在第十四研究所保衛處配合下,強行綁架張愛東到南京京西賓館洗腦班,共計半個月,強行扣罰工資八百元。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張愛東被江東派出、鼓樓區610所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句東女子勞教所,受盡了折磨和屈辱。
在勞教所三大隊,在警察周英、洪鷹的指使下,張愛東被吸毒勞教人員沈琴、王麗百般折磨,不讓她正常睡覺近一個月、不讓洗漱,把她壓在地上,騎在身上,用拳頭打臉、嘴,牙打掉了,嘴裏都是血。張愛東大聲喊叫,警察來了,看了一下,就走了。
惡人沈琴更加放肆,惡毒地說:告訴你,共產黨根本不把你們當人,打死算便宜你了,就讓你們生不如死。
沈琴強迫張愛東蹲在小板凳上,她不蹲,勞教人員王利甩開膀子,連續在張愛東臉上、耳朵上打了幾十下,張愛東的耳朵當時被打聾。
僅二十幾天,張愛東被折磨得黑髮變白髮、骨瘦蒼老,精神恍惚。張愛東當時五十三歲,被迫害得看上去如八十歲的老人。
多年來,張愛東被十四所610及公安非法關押十幾次,非法勞教三次,關押在江蘇句東勞教所迫害,受盡酷刑折磨。七次被非法關押鼓樓區、十四所洗腦班,五次被非法關押南京市看守所,九次遭非法抄家,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四百萬元。二零零二年,張愛東被迫停止工作,二零零三年秋被迫提前退休。
涉嫌犯罪的單位與警察: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區洪公祠1號、電話025-84420114、025-84421982;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黃山嶺路19號,電話025-58140014。
浦口分局珠江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珠江路8號
電話025-58882292 /58140700
玄武區檢察院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8號
電話:025-52317668 83604426
南京市公安浦口分局珠江派出所十七人:陳元(負責人)、彭永林(報
案人)、王天明、楊光、肖子雄、張祥、廉斐、王斐、張江德、夏天宇(音)虞傳健、王曉華、張楠、孫旭,
主辦警察:王衍、李夢吟(女)、張中副所長;
浦口分局物證鑑定二人:方冰、李龍;
現場勘驗三人:張平(分局刑警副大隊長)、張釩、張佔東;
浦口分局網安大隊三人:繆中秋(副大隊長)、姜開鋒、經國;
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馬忠文 電話:025 -52317611
玄武區法院法官:方田法官 電話:025-831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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