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譚昌蓉,重慶潼南區太安鎮人,今年72歲。譚昌蓉,曾經在二零零五年、二零一五年分別被非法判刑九年和三年,共計十二年,因堅持不「轉化」,譚昌蓉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強迫做奴工、電擊全身、長時間蹲軍姿、不准上廁所、用手指頭掐乳頭、拳打腳踢等種種殘酷折磨迫害。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譚昌蓉向重慶市司法局和監獄局實名舉報、控告重慶女子監獄作惡多端的獄警唐安智,以毆打、辱罵、電棍長時間電擊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逼迫「轉化」、放棄真、善、忍信仰,並指使、縱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對她進行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的事實。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重慶女子監獄教育科長李曉娟等和潼南區政法委等單位數人,以「回訪」為由,到譚昌蓉家。譚昌蓉要求解決土地等生活困難。區政法委彭姓科長答應幫助解決。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譚昌蓉在太安鎮政府要求歸還土地,太安鎮綜治辦主任全洪明(男,50歲左右)打電話,叫太安鎮派出所和區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了譚昌蓉。
譚昌蓉再次被綁架,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江北區法院非法庭審。譚昌蓉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江北區復盛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重慶江北區檢察院將構陷譚昌蓉的案卷移送到江北區法院。在構陷譚昌蓉的起訴書中,稱譚昌蓉向潼南區公安、檢察院和法院郵寄舉報信和勸善信,從家中搜出勸善信和舉報信,還有九張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紙幣。
憑著上述莫須有的罪名,江北區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十月,枉判譚昌蓉三年零三個月,非法刑滿的日期是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而此時,譚昌蓉卻已經被非法關押在江北區看守所三年有餘。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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