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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區法院無理刁難家屬為女兒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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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卓譽攝影器材商店郭豔菊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遭當地國保綁架,目前已被構陷到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郭豔菊母親要求作家屬辯護人,遭法院刁難。參與此案的主審法官趙寧 (辦公室電話:0315-2061981)和助手李碩(電話:18532588291 辦公室電話:0315-2065790)。

得知女兒可能遭到非法審判後,郭豔菊母親曾先後三次到唐山市路北區法院申請成為家屬辯護人,為女兒郭豔菊做無罪辯護。第一次去路北法院,無人接待;第二次郭豔菊的母親將申請郵寄給了路北法院,卻被退了回來,藉口是法院只接受律師的資料,而不接受家屬的資料。

第三次,家屬和律師一同去了法院,但李碩說需家屬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這個《證明》需到當地派出所開具。可到了派出所才知道,大概在二零一七年前後,公安部曾公布了四十幾項公安機關不再對個人出具的證明,其中包括《無犯罪記錄證明》,說這個《證明》不再對個人開具,單位或部門需要的,依職權和公安機關聯繫。也就是說,如果法院需要,應該由法院和派出所接洽,而不是向家屬要這個《證明》。律師和家屬向李碩反映此情況後,李碩竟說:「那是他們公安的規定,我們就是要這個!」

事後經查得知,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友辯護人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就是說,法院無權以此證明為條件限制家屬成為辯護人。依據現行刑訴法第40條的司法解釋,也是說只要不是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就可以擔任親友辯護人。

其實,成為親友辯護人是家屬的權利,根本不需要向法院申請,通知他們即可。可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卻如此執法犯法,肆意剝奪家屬的辯護權利。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唐山路南分局和路南刑警大隊和龍東派出所、趙莊派出所、永紅橋派出所警察,暴力綁架了唐山卓譽攝影器材店的店員、法輪功學員郭豔菊、孫百鳳、張巍等人,所有店員被非法抄家,電腦、硬盤、打印機和各種書籍和不相關的照相機被抄走。前店員張煒琦當天在豐南區被綁架。當天,唐山約26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第二天,張巍、郭豔菊、孫百鳳、張煒琦被非法關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其中,張巍和郭豔菊是夫妻,他們有一個十歲的女兒。當老人向警察去要人,說孩子沒人照顧時,國保大隊的隊長楊志勇竟然說:沒人管,就送孤兒院!張巍的母親表示,「我真不理解,這個社會真正孝順的孩子這麼難找,怎麼還能把我家這麼好的兒子、兒媳抓走啊?我不理解呀!」

面對家屬詢問案情時,相關人員閃躲支吾其詞,及非法拒絕親友辯護人閱卷等。經過兩次所謂「補偵」,在八月十四日左右,此案已經由唐山市路南檢察院(檢察院承辦人王志凱)轉交唐山市路北檢察院,承辦人是員額檢察官孫明遠。孫明遠非法剝奪親友辯護人的閱卷權。

九月三日,親友辯護人到路北檢察院依法遞交法律意見書,傳達室讓接通電話才能進入,家屬撥通了孫明遠檢察官的電話,他的同一辦公室同事接電話,家屬表明來意,回覆說等一等,之後就掛斷了電話,直到快下班也沒有見到來接待的人,家屬打了很多電話也沒有人再接。

九月二十一日,張巍、郭豔菊、孫百鳳、張煒琦四人被構陷到法院,面臨非法開庭。

路北檢察院辦案大廳:0315-2061225
路北檢察院孫明遠辦公室電話:0315-2061276

唐山市路北區法院法官及其助理:

李冬梅 助理匡國媛:2061906 18532583786
趙寧 助理:李碩 2065790 18532589622
李靜 助理楊洪偉2017990 18532589622
楊健 助理無2061756 18532585108
劉連軍 助理張弛2061795 18532585108
董峰 助手李楠2061829 18532588135
劉樹芬 助手王通2061826 18532589509
梁怡 助手劉丹清2061839 18532583201
李超 助手趙志宏2061850 18532588396
王小雨 助手劉飛 2061871 18532587377
郭麗 助手趙玲2061797 18532583040
張雪峰 助手姚鵬飛2061883 18532589615
賈文茜 助手劉俠2061781 18532588252
徐慶海 助手張保通2061818 18532588395
王新蕊 助手牛馨影2032029 18532588356
張莉 助手劉憲2061887 18532588356
董振榮 助手孟靜2061962 1853289625
張嘉琦 助手張豔2061971 18532588563
司法技術室:顧根啟 2061739 1853258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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