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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頂山市六旬王美華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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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法輪功學員王美華,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被平頂山市法院指定魯山縣法院非法開庭,法官稱認罪,可以減輕判三年,如不認罪,將重判四年,王美華表示不認罪,並做無罪陳述,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由於王美華血壓一直偏高,法庭准許王美華在家「服刑」,一旦血壓穩定,符合規定再另行收監。

王美華,女,64歲,平頂山市樹脂廠退休職工,因信仰法輪功,被當地公安非法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二次,先後被公安敲詐、罰款六千五百餘元,其中一千五百元不給開收據。其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去北京反映冤情,在信訪局被國安便衣綁架到平頂山駐京辦事處又由平頂山衛東公安分局接回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罰款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元月,王美華又一次去北京反映情況後回家了,沒想到一個月以後公安局突然上門把她綁架到平頂山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六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美華第三次去北京上訪,呼籲停止迫害,被衛東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八十二天,罰款二千元,非法勞教三年,送鄭州十八里河勞教所,那裏不收。回平頂山吃飯後,警察向她家人要五百元錢不開票。

二零零二年四月,王美華在家裏又一次被湛河區分局穆和平等警察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又被平頂山輕工路派出所綁架送湛河區分局關押三天,辦理了取保候審,交擔保金三千元,一年後只歸還了二千四百元。

近兩年,王美華連續被當地湛河區國保惡警非法抄家、騷擾,並多次被送往看守所關押,但都因為體檢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改為監視居住,但惡警繼續構陷她。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平頂山市法院指定魯山縣法院非法對王美華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邪黨法官要求王美華認罪,可以減輕判刑三年,如不認罪,將判四年,王美華表示不認罪,並做無罪陳述,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河南省平頂山市610主任 孫宗傑 13607629966
市中級法院院長:劉海奎 副院長:張建宏13937503939
國保支隊支隊長 張小輝 18803750333
副支隊長 陳一多 13937566789 (此人陰招多,很邪惡)
國保大隊大隊長 劉建福 15036879777
副大隊長 候保良 13783263966
副大隊長 白峰濤 13603907222
湛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超,電話:1393867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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