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如臨大敵 嚴防死守
從十五日清晨開始,東城區法院附近幾乎進入半戒嚴狀態,警車、警察非常多,尤其在律師和囚車出入的法院後門周圍,警戒森嚴,一片肅殺。
有很多戴紅袖箍的「革命群眾」,在街上執勤,便衣就更數不清了。有過路的人被攔截,被盤問、查身份證。據說,當天有的公交車都改線了,改為不經過敏感地區而繞道行使。
法院以疫情為藉口,禁止家屬旁聽。在北京多地,這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友在同一時間被堵在家中,不許出門。
許那指定的辯護人謝燕益律師表示,十四日中午,他就被國保叫去喝茶。而當天半夜之後,他們整個家庭都被當局看管起來、全天候上崗。
有位家屬當天上午想在法院門口等消息,被執勤人員發現後,把他帶到當地派出所,一度非法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
在山東德州,從十五日凌晨兩點開始,李宗澤的父親就被監控起來……
十幾個修煉「真、善、忍」的人,何至於就讓一個泱泱大國武裝到牙齒,大動干戈呢?
政法委、司法局、檢察院頭頭親自坐鎮 法庭不許當事人講話
據說,十五日當天,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司法局、檢察院來了很多人,包括東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等,坐在樓上所謂「旁聽」。
有律師反映,「當天也有其他案子開庭,但都得給這個案子讓道,讓這個案子的律師先進去。」顯示當局對這個案子高度緊張和重視。
「這次安檢特別嚴格,我覺得比在機場還要嚴格。我的玻璃杯,空的玻璃杯不讓帶,電腦不讓帶。」一位律師說。
「褲腰帶都解開了,讓律師解開腰帶這是頭一回呀!」七十多歲的老律師,也是頭一次遇到這個情況。
上午是法庭調查階段,每個法輪功學員當事人被單獨一個個帶進來。他們全被強迫穿著防護服,戴著護目鏡、口罩,基本上認不出誰是誰,只能靠聽聲音辨認。他們中的一位對律師說,她問了同監室的人,「別的人出來開庭,都沒有像我們這樣,為甚麼要對我們這樣?」
下午進入質證、辯論階段。應該是,對公訴人的發言和提供的證據,當事人和律師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可是,在辯論階段,法官基本沒讓律師們展開,故意不停的打斷律師的發言。律師儘量把寫好的辯護意見讀完,並向法庭聲明,這樣挑著讀,不能完整表達自己的意思,但法官不予理會,仍然不斷的打斷,不斷的打斷。
到了許那等法輪功學員自辯的階段,就基本不讓他們說話了。許那、李宗澤、鄭玉潔、李立鑫等人都想說自己為甚麼信仰法輪功,但法官不讓他們說,那個法警故意把麥克風拿的距離他們特遠。
鄭玉潔說,她在裏面被單獨關押了二十八天,然後被人抓住頭髮打……她還沒說完,法官(審判長)白崇偉就打斷她說:「你想說甚麼?你就直說你的意見,你有沒有罪?」
李宗澤自己寫了一個很理性的發言,但法官說,這不應該在質證的時候說。而到了辯論階段,法官還不允許他說。
檢察官(公訴人)對有利於警方的陳述,不讓對方提出質疑;而她舉證的全是給這些法輪功學員定罪的所謂「證據」。有律師當時就覺得這是一種惡意操作,非常偏頗。
公訴人張莉表現得很惡,她給這些法輪功學員定罪的量刑建議很重。她無法解釋為何說這些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就罔顧法律和事實,扯到中共邪黨造謠污衊的所謂法輪功「自焚」、「殘害人性」之說上去。有法輪功學員當場要戳穿「自焚」謊言,但是法庭不讓其講出真相,說甚麼,「你在法庭上還宣揚法輪功?」而只許公訴人大放厥詞。
其實,這場庭審就是一場迫害真、善、忍信仰的流氓表演,政法委、檢察院、司法局的好多「領導」在樓上督戰,法官、檢察官就是牽線木偶,只是在作秀給上級看,讓領導滿意。中共的法官、檢察官根本不懂法律,或者把法律拋在一邊,甘願做政治傀儡。尤其在有關法輪功的案件上,中共完全不講法律,判案都是由610非法機構在背後決定、操縱。所謂的「法治社會」、「法制建設」純粹是欺世的謊言。
此次庭審中間發生了一件典型事例:這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穿的防護服是一次性的,脫了就得換一身新的,法庭就拖了很長時間不讓他們上廁所,還說,「你們就忍著點吧」。最後有位律師站起來跟法官說,這樣不行,這樣強行推進庭審是不人道的,你必須要保障這些人的生理需求,這是人最起碼的尊嚴。
在律師多次要求之後,審判長才說要請示一下這個事。請示了半天,上級批准調來一批防護服,才休庭三十分鐘,解決了這十一個人上衛生間的問題。為了不讓他們上廁所,法庭一直不給他們水喝,直到換完防護服,又有律師出面要求,才給他們喝了一點水。
也就是說,當事人上衛生間,法官都做不了主,還得向上級請示。法警信口胡謅,「他們都穿尿不濕了」,可是後來律師問鄭豔美,她說,她們沒有穿尿不濕。
法輪功學員抵制中共迫害
這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都表現出了法輪功學員應有的正氣。
給焦夢嬌提供法律援助的不是維權律師,他發表的辯護意見對法輪功學員不利,甚至有侮辱性語言,焦夢嬌就甚麼話都不想讓他說了,當場阻止說,「你別說了。」
鄭豔美一發表自辯意見時,就舉起右手說,「大法弟子鄭豔美要說說」。
法官說,審訊劉強的筆錄上,有記錄說「法輪功是×教」,立即被劉強揭穿:「我沒有說法輪功是×教!」法官被駁斥的啞口無言。
正義律師的精彩辯護
在十一位當事人的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中,有五位是維權律師,他們表現出很強的正義感、勇氣和專業素質,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為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
在質證階段,一位律師宣讀了《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普世價值做了很好的闡述。
辯護律師指出,此次庭審的程序有多處違法,如,不立案就起訴。最初的罪名是「尋釁滋事」,後來改成觸犯《刑法》第三百條。如果罪名變了,就要重新立案。作為檢察院,如果發現不是原來的罪名,就應該退捕。
又如,在檢察院階段,不讓律師閱卷,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利,致使律師們在檢察院不能提出有效的辯護。對這條有力的指控,檢察官無可反駁。
還有律師提出,這次開庭沒有送達傳票。律師問這些法輪功學員,你們接沒接到開庭通知?他們都說沒有接到。沒有通知就是違反法律程序,僅憑這一點,庭審就立不住腳。但是,儘管律師對此提出質疑,法庭卻不給做記錄。
律師說,法庭指控當事人有關於報導的行為,然而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他們的行為不在法律指控的範圍之內。
針對檢察官重複中共國家的邪惡定義,污衊大紀元網站是「×教境外敵對媒體」,有律師指出,大紀元網站是在海外合法註冊的網站,它不只是有法輪功的內容,還有很多其他(客觀公正)的新聞報導。
律師們還說,法輪功學員的煉功、交流心得體會等行為,這些也不被法律禁止。他們在一起討論《小玉講故事》等弘揚傳統文化的節目怎麼做,還有很多關於藝術、美術方面的探討,這些行為何罪之有?
檢察官解釋為甚麼抓孟慶霞,「因為你以前判過刑,所以這次你有一點活動,參與交流了,就得抓你。」辯護律師說,你檢察官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沒有宣傳交流罪。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難道就因為對像不一樣,國家法律的尺度就得改變嗎?
有律師指出,這個公訴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沒有證據來證明她的那些錯誤定罪,於是就把自己的想像當作事實來說。很多事情都是她自己想像出來的,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如,在這些法輪功學員家裏抄出的法輪功書籍等等,那是他們自己學法修煉用的,檢察官卻說是「用於傳播而持有」,這是明顯的惡意構陷。
公訴人張莉在第一輪辯護的時候乍乍呼呼,說話咄咄逼人,不像公訴人在審理案件。到第二輪辯護的時候,不管是正義律師還是其他律師都在跟她講法律,指出她不懂法、以及她在法律上的錯誤。
除了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辯護人當中也有做有罪或輕罪辯護的。經過這場庭審的較量,他們中有些人受到觸動,內心發生著變化。
開庭前,司法局給一位女律師打電話施壓,她就不敢來了。十五日當天剛剛新換了一個律師,他連卷都沒來得及閱,來的時候連起訴書都沒有,是休庭時跟別的律師要的起訴書。開完庭之後,他對一位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說,「我在你的辯護意見上簽名吧。」對方問:「你到底是做有罪辯護還是做無罪辯護?」他回答:「我以前不敢辯,現在你說是無罪,我也做無罪嘛。」
那位維權律師就對這個新來的律師說:「你看這個案子辦的,雖然把很多孩子都關起來了,但對(中共)公檢法來說是失敗的。」
關於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這次遭受綁架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那等11人被構陷到東城區法院》《被關押構陷大半年 優秀青年在北京面臨非法開庭》《北京11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 法院限制律師閱卷》等。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1/29/196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