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早上,焦作市山陽公安分局一群國保男女警察,身著便衣,闖進魏智華家中,非法搜家,搶走魏智華的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真相資料等物品,將魏智華綁架。
隨後,焦作市公安局以《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所謂罪名對魏智華非法逮捕。魏智華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
七月下旬,因證據不足,山陽檢察院退卷。山陽分局國保再次報檢察院,最後改由解放區檢察院、解放區法院承辦所謂的「案子」。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焦作市解放區法院非法開庭,用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冤判魏智華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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