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喆,女,五十多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十四個月。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張喆歷經一年多的苦難終於活著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門。
曾經身材挺拔、一頭烏黑的秀髮、氣質優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兩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嫗,白髮蒼蒼,背部佝僂。可想而知張喆在看守所受到了多麼嚴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四十多歲,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零九個月零五天。
在看守所期間,李小君因不轉化,看守所就不給監室的每一個人提供衛生紙,致使犯人們遷怒於李小君,開始對她進行攻擊,辱罵、毆打,用盡渾身解數迫害她。
看守所每天只讓她吃三個如同香皂大小的饅頭,沒有菜,也沒有湯。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氣無力。
孫燕平,女,因控告江澤民被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達一年。因看守所關押條件的惡劣,孫燕平身體嚴重受損,目前在家休養。
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後又被當初辦案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簽字,大概意思是說,「他們只對法輪功學員拘留了十五天,並沒有非法關押一年有餘。」以此來推卸責任。三位學員不畏強暴拒絕簽字。
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兩高新的司法解釋已經開始實施,然而,焦作市公檢法卻無視法律;法輪功學員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澤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團抓捕法輪功學員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卻讓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簽字造假,想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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