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當前天象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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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自從習近平上台以來,不管是出於甚麼目地,打虎拍蒼蠅、打貪反腐,確實打掉了一些貪官污吏,也是被全社會認可得民心的。但是觸動了一些特殊的惡官利益,特別是江澤民小集團及其跟隨者。

江澤民執政時期,出於它對法輪大法創始人李大師的妒嫉心,為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的群體,專門培養了一大批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的所謂的國家要職人員。這些人多少年來,在江澤民利用權位升遷的收買、利益誘惑下,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既得利益群體。他們不講法律,特別是對待修煉的好人,更是用正常人類想不到的邪惡,完全泯滅了良知和人性地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在江澤民小集團的庇護下,真是如魚得水。

從這些年被習中央拿下的六位公安部副部長來看,都是這樣做惡的首惡,其中這也是善惡有報的天理的必然,從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宣布抓捕的、已退居二線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來看,是彰顯天網恢恢,其實也是天象變化的體現。

這些人多少年來,由於江XX等人的收買和利用,迫害好人不但無法無天,還逐步形成變態心理,在工作上逐步衍生對各種人群甚至上級領導、上級單位也是如此狂妄,上下一條線串通,已演變成危害社會的最大一種罪惡力量以及社會上一切不安定因素的保護傘。習中央已發現其嚴重性,要嚴厲整頓政法系統,並發出要倒查違法違紀人員三十年的決定。在這裏我們寫出當前的社會動態,我們的態度是不褒、不貶、也不是讚揚誰甚麼樣,只是談是否是天象的變化?

天象的變化下也得人去動、去做,總不能天上的神佛直接下來做此事,或許是上天指使有權力的人做成此事,來處理抓捕這些違法違紀違背天理的邪惡勢力,直到最後把大魔頭抓起來大審判!習近平在政法工作會議上講話,曾警告公安幹警,「實際上那些錯誤的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賬是記在那裏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會給你拉出來的,別看你今天鬧的歡,小心今後拉清單。三尺頭上有神靈這都得應驗的,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

我們修煉人為了救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講真相,需要知道這些人如何執法犯法,執行了哪些錯誤的法律、法規。

請看中國現行的法律列舉幾條:

1、《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確規定有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沒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即「罰刑法定原則」。

2、《立法法》第四十五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的,是違憲違法的。

3、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視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4、公安部在2000年4月9日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或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7種。這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2005年公安部又重新下發公通字(2005)39號文件,又重複上述有關文件的規定。也就是說公安部是不承認法輪功是邪教。

5、2011年下半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第28號命令」,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發的「解除違禁出版物第99條規定全面解禁法輪功一切出版書籍、印刷品的宣傳等」,也就是說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印刷品等,是中國現政府認可允許的,是合法的刊物。

那麼以上法律規定,或習近平對政法幹部的講話中,就明確了一個問題:這些年來,迫害法輪功這件事,即便在中共治下的中國都屬於犯罪,是反人民、反現政權的。

奉勸那些還犯迷糊的人:不要江澤民牽了驢,你還硬當拔那個橛子的人,等到被當權者抓住還要治你的罪!到時你的家人老婆孩子怎麼辦?

況且監察委還設舉報電話,可以匿名舉報,這正是報應只爭來早與來遲啊。當前的這種局勢,除了報應之外,也是叫那些良知尚存的人抓住最後一個領悟、將功贖罪的機會。

個人所悟,不在法的地方請指正。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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