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該讓他們提供七天內的核酸檢測證明;
2.信息公開;
3.出示警察證。沒有警察證的,就是輔警──臨時工,按照公安部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章,執法護主體「2-01執法權限和資格」規定,公安執法警察需是在編在職的公安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國保、技術偵察、反恐怖、以及反邪教、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4.保持疫情要求的距離和人數;
5.警察非法抄家時,必須出示公安局副局長簽字的搜查單。這是他們的犯罪證據。我們要仔細看清搜查單上的寫的內容,現在警察拿一張紙,在大法弟子眼前晃一下,大法弟子也沒要求看清紙上寫的是啥,就被警察蒙混過去了;
我們要正念正行,放下一切人心人念,全盤否定,制止警察、社區、政府工作人員騷擾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