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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波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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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波,被綁架、非法關押四月餘,辯護律師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告知其家人,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電話通知,王淑波被判刑一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兩點多,王淑波出去傳播避疫秘訣救人,遭向陽公安分局保衛派出所的警察綁架迫害。當天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陽公安分局及保衛派出所的警察與社區人員等七、八個去到王淑波家,非法抄家,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全被掠走。在派出所惡警非法訊問,逼迫王淑波寫所謂「保證書」,王淑波不寫,就強行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淑波在佳木斯向陽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審判長宋濤,公訴人李利鋒。辯護律師認為王淑波無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王淑波。王淑波本人要求法庭恢復其自由,立即釋放她回家。庭審從十時許開始,至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左右結束。公訴人建議法院判處王淑波一年六個月至兩年刑期。審判長最後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判決。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王淑波的辯護律師告知,王淑波被枉判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王淑波女士,現年五十六歲,一九六五年出生,家住佳木斯市向陽區學府名苑。王淑波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的王淑波身心受益匪淺,道德品質提高,在家裏是賢妻良母,也是朋友鄰里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開迫害法輪功後,王淑波堅定修煉,當年曾進京上訪,證實大法,遭綁架被非法關押近兩個月,在其家屬被勒索七千元錢後被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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