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二零一九年初,天津市公安局下發關專項迫害法輪功的安排部署密令。二零一九年四月,天津市寧河區公安局積極執行該密令,操縱各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
王淑敏女士,天津市寧河區蘆台鎮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曾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被天津市寧河縣(現寧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被天津市寧河區公安分局蘆台鎮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寧河區公安分局蘆台鎮派出所警察及居委會人員闖到王淑敏家,問王淑敏和丈夫劉松山,是否還煉法輪功?王淑敏說:煉。丈夫劉松山說:以前我煉過,現在沒煉。警察拿出搜查證開始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兩台打印機、兩台電腦等私人物品,並將王淑敏和丈夫劉松山綁架到派出所,劉松山簽字後被放回。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劉松山到派出所詢問王淑敏甚麼時候回家,索要抄家時被搶走的手機。警察答覆:刑拘王淑敏,然後判刑。劉松山被非法扣押。警察進行二次抄家。劉松山在非法扣押期間,心臟病發作,警察才把他放了。劉松山經不起驚嚇和騷擾,被迫流離失所,遠走他鄉。蘆台鎮派出所到處找他,警察還去了北京他兒子家、豐台鎮王淑敏的娘家找。
王淑敏被非法關押到天津市寧河區看守所。天津市寧河區公安分局、蘆台鎮派出所警察將她構陷到天津市寧河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九月天津市寧河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兩次退卷。公檢法相互勾結,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王淑敏被天津市寧河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庭審,王淑敏當庭質問公訴人:甚麼是法律實施、甚麼是××組織等,公訴人根本答不上來。公訴人常寧把兩高(中共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解釋當法律,當律師予以糾正時他當庭惱羞成怒。
二零二零年九月初,王淑敏被天津市寧河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一萬元。王淑敏不服冤判,上訴到天津市第三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律師接到天津市第三中級法院違法裁定:維持冤判。
王淑敏被天津市第三中級法院違法維持冤判後,一直下落不明。期間經多方打聽,說已從看守所送到天津某地「學習」一至兩個月後,再送監獄。有人猜測一般在天津楊柳青西青監獄「學習」(即洗腦迫害)。兩個月來,無任何準確消息。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獲悉,王淑敏已被秘密劫入天津女子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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