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的一天中午,我在做飯,轉身拿東西,一下好像沒站穩似的,後來慢慢的就開始覺的頭暈,不舒服,堅持到給家人做完飯,這時已經眩暈不止了。趕緊躺到床上,難受的感覺沒法描述,緊接著就一動不能動了,只覺的只有思維尚存。
過了好一會兒,我慢慢的想,不能這樣老躺著啊,得起來,可是動不了。於是,我拿起枕邊放的大法書,求師父。我看著師父的法像說:師父,我不能倒下,我要走到最後,我一定要堅持到最後。接著,我又想到,躺著和師父說話,不敬呀,得坐起來,結果就一點一點的能半坐著了。感覺好像不那麼難受了,我就手拿著大法的書,慢慢站起來了,折騰一陣子,慢慢就好很多了。
第二天早上,我也能起來做飯了,感覺沒事了。可這時,我卻開始回味,這是怎麼回事?一邊向內找,一邊也琢磨這是甚麼狀態。忽然,我想到了這是不是高血壓的症狀啊,這一念一出,壞事了。我接著就想到了家人──父母、弟弟、丈夫、弟媳、弟弟的女兒都是高血壓,還有高血壓的弊端及後果。結果,好了一天之後,就開始每天都暈暈乎乎的了。
幾天過後,我意識到這樣下去可要糟了,這個病的帽子可就真戴上了。師父說:「煉功人你老認為它是病,實際上你就是求了,你求得病,那病就能壓進去。作為一個煉功人心性就應該高。」[1]
我想,之前我牙啊、眼睛啊出現問題,我雖然也否認,但內心實際都承受了,也因為能承受,也就慢慢接受了它們的不良狀態。那麼這次我能翻轉嗎?我一邊不斷的向內找,一邊一遍一遍的背法,用師父的話給自己打氣,堅定自己。
師父說:「不管我講多少,修煉的這條路得你們自己走。怎麼樣能夠把這條路走好、走到最後,那才是最了不起的。因為在你走的這條路的過程中會有困難,會有各種各樣的考驗,會有你意想不到的魔難,會有你意想不到的各種各樣的執著與情的干擾。這種干擾來源於家庭、社會、親朋好友、甚至於你們同修之間,而且還有人類社會的形勢的干擾,人類在社會中形成的觀念的干擾。這一切一切都能夠把你拖回到常人中去。你能衝破這一切,你就能夠走向神。所以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來講,能夠堅定自己,能夠有一個甚麼都不能夠動搖的堅定正念,那才真的是了不起。像金剛一樣,堅如磐石,誰也動不了,邪惡看著都害怕。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就這麼正信的一念,誰能守住這正念,誰就能走到最後,誰就能成為大法所造就的偉大的神。」[2]
就是這段法,我反覆的背,天天背,穩住了自己的心態,也堅定了自己闖關的意志。
交流中,同修告訴我,千萬不要和常人的疾病掛鉤;大法弟子沒有病,都是假相,病只是常人的狀態。同修叮囑我一定要轉變這個觀念。這使我意識到,身體一出狀況,就往病上想,是腦中人的觀念在作祟。我思考著,自己守住了第一念:不能倒下,要堅持到最後!所以沒倒下。但是,我的第二念,飄了,又回到了常人的「病」上,那麼我就開始每天暈暈乎乎的。真如師父所說:「這一切一切都能夠把你拖回到常人中去。」[2]
那麼大法弟子該怎麼看待病狀呢?師父說:「不管是舊勢力的安排還是業力,我們首先想自己,我連你們發正念的時候都叫你們首先清理自己。先看自己,自己有問題了,那就處理好。那時候舊勢力它也沒辦法,它抓不到你的把柄自然也就退了。」[3]
師父在這裏講的很明確。病態這東西,遇常人,就是趕緊看病吃藥;修煉人呢,就要向內找、消業。能不能轉變這個觀念,我自己感覺,年輕時都好說,小毛病時也好說,真有大難來時,真的就是考驗。我對自己說,我要信師,堅決去除常人病的觀念,大法弟子百毒不侵。明確了這一認識後,每當病的想法再冒出來,我就不停的背師父的法,抑制它,不滋養它。就這樣,我過來了,翻轉了,真如師父所說:「難行能行」[1]!
在這次過關中,我還思考了一個問題:信仰的真正意義。
我得法後,感到自己特別幸福,是那種來自心底的愉悅;之後,在漫長的修煉路上,不管遇到甚麼溝溝坎坎,靠師父,靠大法,這個心底的支點支撐,我走到了今天,充實,有奔頭。
但是在這次過病業關時,我看到了自己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在有了問題時,就會立刻精進起來,沒有問題時,就容易懈怠。為甚麼呢?想來想去,我發現了問題。我在潛意識中,還是有嚮往著沒有病,沒有矛盾,家庭和美的念頭,被這種對人生美好的嚮往所帶動。
師父說:「那麼甚麼是根本的執著哪?人在世間養成了許多觀念,以至被觀念帶動著,追求著嚮往的東西。然而人來在世上是由因緣決定著人生的路與人生中的得失,怎麼能由著人的觀念決定人生的每一過程呢?所以那些所謂美好的嚮往與願望也就成了永遠也得不到的痛苦執著的追求。」[4]
是啊,人的一生的各種狀態都是因緣關係所定,欠下的業力不還,拍拍屁股走人,哪有那個好事。我們修煉人就是要倒過來看,在與常人的矛盾中,在與同門弟子的矛盾中,在家庭矛盾中,消業,昇華,在這個過程中,不折不扣的實踐自己的信仰,堅定自己的信仰,根除人的追求,溶於法中。
作為修煉人,自己一定要清楚大法不是用來去除人在社會、家庭和修煉人中的煩惱的,大法也不是用來保障或延長人的生命的。大法是要人走出人的一切觀念,特別是在病業來臨時,做到「生死對他根本就沒有這個概念」[5]。師父講:「我要叫你們多學法,多去執著心,放下人的各種觀念,是要叫你們帶走的不只是一部份,而是圓滿。」[6]
這期間,我還想到了一位同修A,她在人間最後的日子。 A同修一直被病業纏繞,放不下,以至雙目失明,透析八年。二零二零年八月,她下定決心不再用人的手段對待自己的肉身。她停下了一切治療手段,長時間學法,用修煉人的正理看待自己的病業。
記得我和她有過一次對話。我說這回你真拿定主意了?想沒想過會有兩種可能?她說,她決不走過去的路。我想在這個過程中,A同修可能會有彷徨,就像我第一念是正的,第二念又偏了。在她生命最後的兩天半里,B同修一直陪著她讀法。據B同修說,A同修在自己不能行走的情況下,一直大聲背誦師父的詩詞《正念正行》:「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7]。她每念一句,挪動一步。 B同修看著她,哭了。週末,A同修的女兒來了,在她拒絕中,女兒把她送到醫院。回到家中後,她安詳離世。
我問自己,怎麼看待A同修最後的選擇?如果慢慢撤藥,能繼續延長生命嗎?不能。那是站在常人角度上想的,屬於人的一種美好的期盼。我們都知道,常人中有句話 「是藥三分毒」。慢慢撤藥,還是把自己禁錮在人的求醫治病的觀念中,繼續不斷的在體內積攢毒素,在生命中積攢業力,而人的生命是有盡頭的。
作為修煉人,我們不能這樣做,越這樣走下去,離我們信仰的目標越遠。師父告訴我們:「甚麼是修煉?我們要把他洗乾淨,一步一步的往上洗淨,就是洗淨!而在不同層次中表現的,就成了鋪路、麻煩、吃苦、消業、修煉等,這麼修、那麼煉。」[8]
可是,師父不是講了可以去醫院,不能強求嗎?我覺著,那是師父的慈悲,並不意味著為修煉人降低了修煉的標準。師父是這樣說的:「你用人心去想,那你就上醫院吧,你就看病去吧。」[9]師父還說:「人的一念是有長期修煉做基礎的。常人的思想是極其複雜的,甚麼心都有,生死關頭怎麼不怕?」[5]
事實上,我們有一位同修,在那一年裏,曾多次感受過A同修離世的時間,只是這位同修當時沒有明白。而A同修在離世前的兩三個月裏,也多次說正法進程已到最後,要抓緊時間。她把自己的積蓄全都捐給了證實大法的項目,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敞開心扉,與同修和身邊常人交流,向內找,消除間隔,還出色的完成了自己手頭上的救人項目,得到好評。師父說:「宇宙一切皆有定數」[10]。仔細想來,A同修的離世與她停藥沒有甚麼關係,但是,她對法理明晰的認識和堅定的選擇卻決定了她的位置。
是啊。當我們每天誦讀《轉法輪》時,可曾體會師父這句法:「修煉是沒有任何條件的,要想修煉,那麼就修煉。」[1]這就是我們大法弟子的行為準則。信仰大法,就要不折不扣的實踐;不能被肉眼所障礙,不能被肉身所阻。「修煉是講究無漏的。」[9]師父說:「所以修煉不會是一個模式,每個人的情況也不都一樣。但是總有一點,我是告訴大家,有大法在,你已經得了法了,你這個生命已經屬於大法了,你就豁出來了,正念正行,按照師父說的做。」[11]A同修實踐了師父的法理,豁出來了。
幾天後,B同修在夢中清晰的看到了一個場景:幾個大法弟子站在A同修的靈柩邊,突然靈柩蓋開了,A同修從裏面坐起。我聽到後,落淚了。 A同修在人生的最後終於明白了,憑著對法的堅定信念,放下生死,走出了人的軀殼,昇華了。
師父說:「人最難過的一關,修煉必須走出去的那一關,就是放下生死。當然不一定每個人都要在生死面前考驗你,但也不絕對排除。每個人面對他自己的最大難關與最大執著能否放下,其實都是在考驗人能不能走出這一步。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12]
我自己通過這次過病業關的思考,明白了:修煉就是要退去人的一切觀念,修出對大法的正信,不論面對的是甚麼難。
現在正法已到最後,師父慈悲弟子,也在慈悲世人。作為大法弟子,唯有勇猛精進!在今後的日子裏,不管遇到甚麼坎兒,我都要按照法輪大法的法理去做,不走板,一修到底,隨師把家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六》〈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走向圓滿〉
[5]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法會講法》〈紐約法會講法〉
[6]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溶於法中〉
[7]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正念正行〉
[8]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9]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10]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1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八年華盛頓DC講法》
[12]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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