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燕女士,44歲,大學本科畢業,原寧夏銀川市永寧縣環境監測中心工作人員,一九九八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朱海燕多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非法勞教二年、非法判刑三年。
二人被迫害致死 八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朱海燕、納琴、孫芳紅、姜春梅、謝南方、任春田等14名法輪功學員被銀川市永寧縣公安局惡警綁架、抄家,朱海燕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後被銀川市永寧縣公安局構陷到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遭銀川市永寧縣公安局和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相互勾結迫害。
其中九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被永寧縣公安局以莫須有的「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移送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人是西夏區檢察院第二監察部主任王靜,檢察官助理楊正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朱海燕等八位法輪功學員被西夏區檢察院構陷到銀川市西夏區法院。在永寧縣公安局移送案捲到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法輪功學員謝南方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銀川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任春田被取保候審後遭騷擾,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含冤離世。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寧夏永寧縣八名法輪功學員──朱海燕、納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陳波、孫芳惠、孫芳紅,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開庭。八位律師在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們闡述修煉法輪功無罪,當事人無罪,應無罪釋放當事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朱海燕、孫芳紅、姜春梅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三萬元;納琴被非法冤判5年6個月,勒索罰金3.5萬元;孫芳惠、陳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2.5萬元;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勒索罰金2萬元;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罰金1.5萬元。
朱海燕以前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零零年十月,朱海燕抱著一歲的兒子和丈夫姜濤進京為法輪功鳴冤,和平請願、說明真相,被當地警察劫回,非法關押在銀川市永寧縣看守所。二零零一年春,朱海燕在寧夏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朱海燕被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半個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朱海燕被銀川市永寧縣公安局惡警周孝忠、龔耀榮、麻文輝、鄧萬軍、岳軍、李天貴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零六年三月,朱海燕被銀川市永寧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劫入寧夏女子監獄關押迫害。期間,在服裝車間被強迫做奴工,經常幹活到晚上10點以後,乃至深夜12點。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海燕冤獄期滿當天,又被銀川市永寧縣「610」楊靜及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許瑞劫持到「洗腦班」非法關押四十一天。
附;部份相關信息
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法院
院長:馬立新 0951-3011788、18009506006
副院長:李節利 0951-3011048、13895070136
副院長:馬永0951-3011068、13709579069
副院長:黑曉虎0951-3011388、13909599968
辦公室主任:伍愛民0951-4014217、17795127687
辦公室副主任:姚雪潔0951-3011682、15809515290
政工科副科長:郝振豹0951-4014250、17795127653
政工科副科長:趙京京0951-3011507、17795127654
本案主審法官:虎櫃蘭 0951-3011862
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
檢察長:王安雲0951-5926588、13995396589
副檢察長:吳萬宏0951-5926511、13709501555
副檢察長:郭海虹0951-5926520、13895192498
副檢察長:張捷武0951-5926555、17395093456
偵監科科長:白燕0951-5926525、17795086522
法警隊隊長:王斌 0951-5926502、17795086557
紀檢組長:趙啟勤
公訴部副科長:張銘
業務管理部副部長:楊豔
檢委會專職委員:高峰岩
檢察院專職委員:梅欣
檢察官:李豔春、張銘、鮑嘉睿、劉麗、丁澤宇、王靜(本案檢察官)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14/189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