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信仰合法。中共迫害法輪功嚴重違反了1998年中國與聯合國簽訂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聯合聲明》。中共「建牆」就是違法的,阻礙了信息交流,阻礙了社會進步。不建牆就不用翻牆,他翻牆是自己的權利。律師指出很多人都翻牆,像胡錫進等及一些高官都翻牆,為甚麼他們不犯法,李振中就犯法?
公訴人郭紀強及法官石岩稱李振中是八年前「在逃犯」。律師指出:當年的立案都是錯誤的,在逃犯根本是不成立的。他並沒有傳播,從另一層面講,傳播也不犯法。
最後公訴人也提到公安部門指控的犯罪和本案並沒有甚麼太大的關聯性。法官也沒說甚麼。
當天開庭只允許律師一人進庭,李振中的姐姐被阻止在了庭外,沒能進庭。
李振中是一名轉業軍人,曾患有風濕、頭痛等病,經常打針,頭痛時,滿腦袋扎針。他打麻將、喝酒、賭博,回家也不幹活。後來,李振中學了法輪功,身體好了,改了所有惡習,孝順父母,照顧妻兒,家裏的活搶著幹。李振中原在體委變電所上班,收電費,從不貪佔業主的錢,工作認認真真,是單位和業主公認的好人。
可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振中被迫失去了工作,被騷擾綁架,成了家常便飯,他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泰來監獄遭受酷刑折磨。這些年,派出所扣押他的身份證,被迫害的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父母雙亡都沒能看上一眼。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李振中騎摩托車去合意路辦事情,交警懷疑他無駕照、牌照,在後面一直追趕。李振中騎到民航路時,交警給民航路派出所打電話,李振中被派出所警察綁架。當警察發現李振忠是法輪功學員後,叫來齊齊哈爾市國保大隊那容果,實施迫害。由於疫情,本地看守所不收,警察將李振中送到富裕看守所,後又轉到依安看守所。
此次開庭,公訴人和法官並沒有像從前那樣強詞奪理,不顧事實,必須治罪的態度。真心希望所有參與此案的工作人員都能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槍口抬高一釐米,釋放李振中回家。希望世人,尤其公檢法人員,能夠分清善惡,站在正義的一邊,為自己為家人與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好的未來,不當邪黨的替罪羊與殉葬品。
辦案單位民航路派出所
所長:李卓 18946292401
副所長:王雲峰 18946296463,湯宏達 18946291578,孫浩 1894629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