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順江理工大學畢業,是一位優秀工程師,修煉法輪大法後,思想境界得以昇華,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無私的奉獻,仁厚正直。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順江受中共打手酷刑折磨。他曾於二零零一年二月被中共警察綁架,遭酷刑逼供,之後被非法判刑九年,在黑龍江泰來監獄遭受各種酷刑摧殘,直到二零一零年出獄。
李順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分局警察綁架。當天齊齊哈爾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高福平、張福海、田勇、王愛華、趙義、張立群、張氏民、宋玉蘭、劉明英、朱秀敏、王宇東、王豔、張豔華、劉慧傑等十多人。李順江在東市場派出所遭到於剛、常帥的酷刑:1、背銬鐵椅抓住兩條腿抻;2、背銬鐵椅往腿底下墊磚頭;3、頭套塑料袋;4、膠鞋抽臉;5、用尿刷牙;6、小刀扎腳後洒酒和鹽;7、用布倒上芥末油捂住鼻子、嘴,臉上身上都是傷。2天後送至看守所,看守所拒收。於剛等人又把人拉到醫院,開具假證明,強行把李順江送進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律師在看守所見到李順江時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李順江被戴手銬腳鐐且前串,佝僂著腰步履蹣跚艱難的挪到接見室。律師立即要求馬上把刑具打開,嚴正告知這是違法。
檢察院人員提審李順江時,他把派出所人員對他的酷刑逼供之事反映出來。過後於剛又來到看守所以提審的名義威脅李順江,你要再堅持說酷刑的事,就把你再拉回派出所,看你能不能受得了。最後逼迫李順江簽字,承認傷是磕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齊市鐵鋒區法院對李順江、高福平、張福海、田勇等九位法輪功學員第一次非法庭審。公訴人張劍宣讀完起訴書後,從頭到尾未提及刑訊逼供一事。當事人集體提出要求合議庭人員全部迴避。因為公安機關整個辦案過程都是逼供誘供和騙供。在檢察院提審時,除張世民和宋玉蘭兩人外,其他七名法輪功學員都提及被刑訊逼供一事,但檢察院一直未給予答覆,起訴書也不曾提起。
律師指出警察違法辦案:1、沒有立案,非法抓捕,沒偵查就直接抄家,非法偵查,非法起訴,非法開庭。法律規定,沒立案就不應該偵查。2、超期羈押。六十四天非法批捕,超過刑拘三十七天。3、刑訊逼供,酷刑迫害。九人均在公安分局、派出所、看守所都受到肉體和精神的嚴重迫害,酷刑折磨、手段卑鄙殘忍、都是兩三天後才送到的看守所,超過二十四小時。律師要求調取監控錄像,檢察院、法院卻不提供。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七日,法輪功學員們被第二次非法開庭。所有律師都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幾名當事人也都要求無罪釋放。法官剝奪了幾名當事人的陳述權利,王愛華一再堅持下才寥寥說了幾句。王愛華說,我已經肺結核開放,需要醫治,我要求無罪釋放。現在法官辦案是責任終身制,誰辦案誰負責。希望你們認清當前形勢,事情會變的。請你們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考慮。沒說幾句被法官制止。
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李順江(三年 )、田勇(三年)、王愛華(三年)、張立群 (三年)、高福平(三年)、趙義(三年,罰金兩萬元 )、張福海(兩年十個月),張氏民被非法判兩年八個月緩刑三年、罰金兩萬元,宋玉蘭被非法判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罰金一萬元。判決書寫的時間六月二十八日,可在七月二十四日律師才接到。
李順江、田勇、張福海等七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劫持到馮屯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田勇在齊齊哈爾馮屯監獄被迫害的腎結石,腰痛的只能躺著,眼睛由於被噴辣椒水也不好,小便被踢腫,家人到泰來監獄接見時還沒有消腫。張福海因拒絕奴役而先後遭獄警李豔偉、王力、岳曉威電棍電擊、搧耳光、噴辣椒水;因拒寫「三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而遭教導員侯顏斌毒打致昏迷入院,從醫院回二監區後又被關禁閉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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