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懷女兒入場的時候,法庭上的司法人員已經提前坐好,他女兒被告知坐在辯護人座位上,此時她認真地檢查了面前的通訊儀器,發現是完好的,於是等著開庭。
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後,應當查明被告人的自然情況,當問到「何時受過甚麼法律處分」時,由於是遠程視頻開庭,所以只通過側面立著的液晶顯示屏中看到郭春懷,坐在一個獨立的房間裏,手腳上均帶著鐐銬,他的通訊儀器也是正常的,因為其女兒與郭春懷在近10月之久沒有見過面,所以並不能告訴他該如何應答,郭春懷只說了曾遭遇過迫害的時間,此時他極力想表達自己無罪事實,並要求審判長劉海波調取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和質問公訴人張慶東自己破壞甚麼法律實施時,被審判長劉海波打斷並警告他不能對公訴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人格侮辱,要遵守法庭秩序,郭春懷被打斷發言。
審判長劉海波宣布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但在此過程中劉海波沒有問是否公開審理,郭春懷一一回答了他的問題。劉海波詢問郭春懷和其女兒是否申請迴避及理由時,郭春懷女兒提出申請迴避,理由是無神論信仰的人做不到對有神論信仰的公平審理,劉海波打斷了她,說:直接要求誰迴避!女兒答:為了保證審判公正,請一切加入共產黨的人都應該迴避,劉海波直接駁回。
開庭階段完畢後,審判長劉海波宣布開始法庭調查。
公訴人張慶東宣讀起訴書,並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郭春懷,在此過程中張慶東故意小聲,快速的念,郭春懷並沒有聽清。
劉海波讓郭春懷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時,郭春懷對構陷的罪名不承認,並反覆質問自己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破壞了哪個法律實施?哪條法律證明我信仰是×教了?並要求排除非法證據,說了取證時執法人員沒有讓他知曉到底有甚麼具體證據,有一些文件沒有讓他簽字。
公訴人張慶東訊問郭春懷時,問他從包裏發現的真相材料是不是他的,從居民門上粘貼的材料是不是他的,哪來的?等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時,郭春懷都拒絕回答。
審判長劉海波問了其女兒有要對郭春懷說的嗎?女兒回答:有的,庭判長。並問了郭春懷:當事人,你在被審訊期間是否遭受過虐待、毆打,以及一切侵犯人權的不公正對待?
郭春懷回答:有!!我在被審訊期間被執法人員暴力對待,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和腳鐐,一直在強迫我。
他女兒又問:當事人,你是否同意我為你排除非法證據?郭春懷回答:我需要!
出示、核實證據時,公訴人張慶東以含混不清的語調快速念了一遍證據,導致郭春懷根本沒有聽清是甚麼,又要求重述一遍,還是沒聽清。
張慶東舉出的證據有:1.案件來源;2.被告人供述;3.辨認筆錄;4.搜查筆錄;5.物證照片;6.認定意見;7.書證。張慶東故意快速念完,讓其女兒也沒辦法聽清是甚麼。當他舉出1、2條證據時,郭春懷女兒進行了駁斥:審判長,我認為以上證據應該是無效證據,理由是,通過閱卷,我發現能從以上證據中提煉出三個有效信息:第一,我當事人身份;第二,我當事人信仰;第三,我當事人攜帶並散發了與其信仰有關的宣傳品。但是請問公訴人,你指控我當事人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個罪名包括兩個條件,第一是我當事人信仰是邪教,第二是我當事人確實破壞了法律實施,你知道這二者缺一不可嗎?
審判長劉海波敲槌警告郭春懷女兒:辯護人你不要對公訴人進行人身攻擊,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話!你沒有權利質問公訴人!郭春懷女兒答:我並沒有對公訴人進行人身攻擊,庭判長。郭春懷女兒繼續說,但是以上證據並不能證明這二者,與本案指控罪名無關,是無效證據。
對公訴人提出的3,4,5所謂證據,郭春懷女兒以雷同的回答駁斥了,指出是無效證據。提到認證意見時,其女兒對其違法性進行了駁斥,當提到兩高的負責人泯滅法律人起碼的法律人格時,庭判長劉海波警告她不要人身攻擊,郭春懷女兒只能避開所有質問性字眼,但是當她提到610發出指令抓人時,庭判長聲稱她三次人身攻擊,擾亂法庭紀律,讓法警將她移出法庭。郭春懷女兒大喊:庭判長! 我沒有進行任何人身攻擊,你為何剝奪我合法辯護權?!我要控告你! 然後五六個身穿警服的法警將女兒整個人拖出法庭。
陳述到結尾,劉海波以宣判1-2年問郭春懷服從不服從時,郭春懷並不服從,並大聲質問其判案依據和法律依據。劉海波宣布休庭。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張慶東沒有回答關於郭春懷和其女兒提出的任何問題,屢次質問郭春懷與案無關的問題。
主審法官:劉海波 電話:0418-6281818
公訴人:張慶東 電話:0418-2176100
檢察院:
黨組書記,檢察長:管景成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邢建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閆海,張福田,韓紅梅
檢察員:
批捕科辦公電話:0418-2178966
成員:佟曉冬,廉超,王國權,楊文武,張春宇,吳玉柱,牛麗,成心濤,崔音赫
阜新市細河區法院電話:0418-6281811
刑庭部份信息:
於娟娟:0418-6281817
審判員:俞成竹,劉海波
陪審員:史楠,李盟
書記員: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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