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脅迫家屬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靈珠山派出所(原柳花泊派出所)十多名警察,到轄區獨垛子村法輪功學員趙仁霞家,綁架了趙的丈夫邢子剛和兒子邢昊東,並非法抄家,抄走電腦、打印機、講真相救人的《九評共產黨》和小冊子若干本、打印紙十多箱。六月七日,邢昊東被釋放回家,警察讓邢昊東找到其母親到派出所說清楚。邢子剛被非法關押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趙仁霞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晚,邢子剛因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獲釋回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靈珠山派出所警察到獨垛子村趙仁霞家,一看趙家鎖著門,就到同村法輪功學員劉桂蘭家,問劉:趙仁霞去哪兒啦?劉說不知道。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青島市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及「610」人員等五人,再次到獨垛子村趙仁霞家騷擾,因趙家無人,只得離去。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清晨六點鐘左右,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靈珠山派出所數名警察闖入獨垛子村趙仁霞家,將趙綁架,並非法抄家。趙仁霞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因身體健康狀況差,於七月十日由親屬「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靈珠山派出所幾名警察闖到獨垛子村趙仁霞家。因趙不在家,警察就把她的丈夫邢子剛綁架到派出所。其子邢昊東到派出所要求放人,警察脅迫把趙仁霞交出來。邢子剛被非法關押二十四小時,次日放回家。之後,每隔一日,警察強迫邢子剛到派出所一次,接連兩次,逼迫邢子剛提供趙仁霞的下落。此後,靈珠山派出所警察又多次打電話給邢子剛,讓他通知趙仁霞去派出所。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趙仁霞從住處下樓,在單元門口被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而後把趙轉移到戶口管轄地靈珠山派出所。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左右,靈珠山派出所警察將趙劫持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構陷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鐘左右,靈珠山派出所警察把趙仁霞的丈夫邢子剛叫去,以刑事拘留相威脅,逼問其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被非法抄家時的機器設備、耗材、真相資料的來源,企圖收集構陷趙的所謂「證據」,邢回答:「不知道。」
趙仁霞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期間,因出現嚴重三級高血壓狀況,在家屬多次要求放人的情況下,靈珠山派出所警察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下午才通知家屬把趙仁霞接回家,並對趙仁霞變更為非法監視居住。趙仁霞被非法關押期間,不配合警察的審訊,零口供。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早上七點多鐘,靈珠山派出所兩輛警車開到獨垛子村趙仁霞家門外,從車上下來七、八個警察,其中一個警察叫單寶聰,他們以傳喚為由,將邢子剛、趙仁霞夫妻從家中綁架到派出所。一月七日早晨七點多鐘,以國保警察牽頭,數個警察開警車把邢子剛和趙仁霞拉到趙的家門口,沒讓下車,在警車裏再次向邢、趙兩人出示非法傳喚證,又拉回了靈珠山派出所,以非法傳喚代替刑事拘留。
邢子剛被非法連續傳喚四天,於一月九日中午被放回家。在派出所裏,警察對邢子剛上背銬約五個小時,逼問其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被抄家時的講真相資料及機器設備的來源。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下午,趙仁霞被綁架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二月十四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趙仁霞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四月下旬,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將趙仁霞羅織罪名,構陷起訴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趙仁霞的親屬為其聘請了律師,但是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爆發以後,看守所拒絕律師會見。
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二零年六月上旬,黃島區檢察院將趙仁霞案構陷起訴到黃島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在青島市普東看守所對趙仁霞非法網絡視頻開庭。法官、公訴人、律師等到庭當面開庭,趙仁霞本人沒有到庭,而是在網絡視頻上參與開庭。趙仁霞的兒子邢昊東到庭旁聽。開庭十幾分鐘後,法官王德成發現邢昊東旁聽,便以案卷內有邢昊東的筆錄材料繫本案證人為由,令其退出法庭。
趙仁霞全部否定公訴人朱業宗指控的罪名及所謂的事實證據。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法庭沒有當庭作出裁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法官到青島市普東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對法輪功學員趙仁霞(女,五十歲)非法宣判:誣陷趙仁霞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款兩萬元。趙仁霞不服非法判決,表示要向青島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主審法官)王德成,辦公室電話0532-86975202,陪審員戴濤、李少華,書記員趙琳。本案的公訴人是黃島區檢察院檢察員朱業宗,辦公室電話0532-83012883。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青島市普東看守所警察、黃島區檢察院檢察官、黃島區法院法官,不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不接受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將無罪的法輪功學員作有罪判決,並處以重刑,製造人間慘案,所有的責任人、參與人、執行人終將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更逃脫不了上天的懲罰。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0/8/8/186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