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敏感日受限
中共的流氓本性在各種他們所認為的「敏感日」時表現的淋漓盡致。每年中共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都屬於「敏感日」,在二會召開的前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都是它們的敏感日,以及中共的所謂十一、元旦、中國新年等全部是中共的敏感日。再加之每年的四二五(1999年4月25日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和平上訪),五一三(世界法輪大法日),七二零(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大法及修煉者)。中共將一年中的大部份時間都設置成敏感日,在這些所謂的敏感日之前、之中、之後不斷的利用警察與社區或單位的中共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搜查、盤查、抓捕、「敲門」、「走訪」、「談話」、「辦班」、「寫保證」等騷擾、進行侵宅、侵權等非法活動。
更為嚴重的是,它們還限制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它們利用信息技術將法輪功學員的身份信息輸入公安內網,只要法輪功學員在敏感日離開所在的地區,邪惡就會利用公安人員在公路檢查站、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處將法輪功學員扣留,並帶回原地,有的甚至直接拘留進一步迫害。
二、交通住宿受限
中共邪黨不僅在敏感日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人身、出行自由,哪怕是在非敏感日的所謂正常時期,法輪功學員也受到中共的嚴密監控。由於國內全國各地國保都將本地區一些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信息輸入公安內網,這樣法輪功學員的日常出行信息就會被邪惡掌控。
以鐵路為例,法輪功學員只要購票,中共鐵路公安的內網上馬上顯示紅色,按鐵路公安的邪惡規定,對於這樣的法輪功學員鐵路公安在候車室一定要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專門盤查,重點對法輪功學員隨身攜帶的物品、身份證、甚至手機圖片內存都要嚴格檢查,並將檢查過程錄像,報送邪惡備案。這還不算,法輪功學員在候車室上車之後,火車上的乘警還要上來,對法輪功學員再次盤查,無論是在候車室還是在火車上,只要是他們發現有大法的資料或信息,它們不僅會將物品扣下,還會將法輪功學員人身控制進行迫害。筆者親身經歷過在上火車出差前,當地公安派出所、車站鐵路公安分局、鐵路局乘警三股警力先後對我進行搜查的經歷,上一次火車就好像過了三道鬼門關。
另外,法輪功學員只要在外地賓館入住,賓館登記處的身份信息馬上也會傳到法輪功學員戶口所在地公安及外地酒店所在地公安部門,法輪功學員隨時都處在中共的隱形迫害中。在中共的治下法輪功學員哪裏還有基本的人權與自由!
三、親朋往來受限
正常的人是一定要在親朋好友間正常往來走動的,哪怕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常人只要條件允許,法律規定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唯一的限制就是要求其離開所在的縣區時需要向辦案機關報告,但是其在所在地區的活動是不受限制的。然而法輪功學員的正常社會往來卻受到中共的嚴格限制,尤其是法輪功學員與法輪功學員之間正常的往來與走動,在中共的眼中這些都成了非法聚會的證據,甚至兩個法輪功學員在常人之中本身就是親友、同學、好友也不行,只要被邪惡發現也會成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藉口和理由。無論是明慧網的報導還是我們身邊發生的事實,都出現過很多這樣的迫害案例。筆者身邊就有一位女同修到兒子家中串門,結果被便衣跟蹤,結果將其本人、兒子、兒媳、岳母等一家幾口全部抓捕。
四、正常電話通訊受限
在現代社會中通訊工具成了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因此,保護公民的通訊自由也是法律所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二十一年來,對於它們認為的重點法輪功學員在通訊方面進行了嚴密的監控,如發現它們認為的證據,那麼就要對法輪功學員進一步迫害。最為常見的手段就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座機、手機、網絡等進行監控。
多年來,由於竊聽法輪功學員的通訊工具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與迫害的案例屢見不鮮。我身邊有一位法輪功學員是我們當地學校的校長,她丈夫也是我們當地中層領導,女兒也是機關幹部,她家的電話就是被公安監控,後來公安內部人員將她家電話被監控的事情告訴了她,結果給她本人及家庭帶來巨大精神上的壓力,後來她雖然沒有被邪惡直接抓捕,但是由於長期生活在中共的監控中,導致她精神崩潰,最後在各種壓力下被迫從表面放棄了修煉,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態,現在得需要別人照顧才能勉強度日,她內心對大法是相信的,但是由於長期的監控搞得她已經精疲力竭,結果被迫害成了今天這個樣子。
五、出國受限
現代社會中公民或企業進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是主流社會必不可少的一部份重要內容。公民通過簽證後到國外旅遊或進行商務活動也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重要組成部份。但是,中共在1999年7月對法輪功迫害以來,有很多地區的公安害怕法輪功學員出國後揭露它們的邪惡罪行,乾脆通過公安的內網將很多法輪功學員列入不得出國的黑名單,在不聲不響中將法輪功學員正常出國的權利給剝奪了。有一次,筆者想出國進行商務考察,結果到本人戶籍所在的公安辦證大廳才知道,我不允許出國。女公安指著一大摞子表格說,那些人和你一樣都是因修煉法輪功不允許出國。中共為了限制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真是各種各樣的辦法都想盡了。
六、就業受限
中共為了讓全國不明真相的中國人迫害法輪功學員,開動國內上千家媒體,採用了事先編製好的各種虛假的報導來欺騙世人。在迫害以來相當漫長的一段時期內,全社會的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待法輪功學員,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甚至視法輪功學員如洪水猛獸。這樣邪惡的負能量場給法輪功學員的生存也造成了很大壓力。很多企業因為對大法的誤解,或者對中共的懼怕,或者不想給自己找麻煩,結果不給法輪功學員提供生存就業的機會,很多法輪功學員尤其是那些因為不放棄修煉而被開除或辭退的法輪功學員,在就業方面更是受到了嚴重的限制,給法輪功學員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極度困難,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可謂毒也!
七、子女受限
法輪功學員本身直接處在中共直接迫害的風口浪尖,然而中共還要將迫害延伸並株連到法輪功學員的子女身上。邪惡利用手中掌有社會資源及國家權力,利用法輪功學員子女的就業、當兵、下崗(失業)、提拔升遷、上學、分房、評職稱等等所有人們認為重要的事情來要挾法輪功學員,甚至還有的年輕人搞對像時,將放棄法輪功修煉也當成了是否答應結婚的條件,真是令人可悲可嘆!
八、教育受限
從古至今無論官民都重視公民的教育,因為教育不僅是人立足社會的基本,也是現代人生活與工作的基礎與條件,是否接受良好的教育,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立足與成長的重要的環節之一。對於普通家庭與百姓來講,教育是他們改變貧窮創造明天的唯一出路。中共在迫害法輪大法及修煉者時,將受教育這項權利也拿來作為迫害與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方法與手段。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因為不放棄修煉而被學校開除,又有多少學生因為修煉大法而被中共排除在重點大學錄取的名單之外。
一位律師在法庭上說:「每一位為法輪功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是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裏,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這場不顧事實法律的政治迫害運動,源於前黨魁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將懲惡揚善的法律用成了犯罪工具;把公檢法監獄,變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鏈條;導致整個法制體系,淪為犯罪體系。許多公職人員麻木著自己,被捲入共同犯罪,甚至積極做惡、邀功請賞,殘害著數以千萬計的我們善良的同胞、兄弟姐妹,製造著我中華民族之千古奇冤!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年,今天站在這裏,我們感到巨大的恥辱與悲哀!古今中外,有哪個國家、哪個朝代,能夠對自己頒布、實施的法律錯誤理解、錯誤應用到這種程度!其錯誤之明顯、嚴重,為禍之烈、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牽涉善良無辜之多,恐怕空絕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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