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芳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新撫區萬達廣場附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撫順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彭越、魏振興等人及新撫區千金派出所兩個警察綁架。當晚,彭越、魏振興帶人到周玉芳家非法抄家,並將周玉芳劫持到撫順南溝看守所,但周玉芳因體檢不合格被放回。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下午三點 ,周玉芳被國保警察綁架到新撫區站前派出所。晚上六點半警察到周玉芳家非法抄家,並連夜將她送進南溝看守所。
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把誣陷周玉芳的材料上報撫順市新撫區檢察院,執意要陷害周玉芳。檢察院和法院與公安機關沆瀣一氣,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於二零一九年十月,枉法給周玉芳判刑一年。被非法關押到臭名昭著邪惡至極的遼寧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監區警察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各種手段殘害折磨法輪功學員,逼迫她們轉化。周玉芳在集訓隊每天都被罰站,在寒冷的冬天扒光棉衣、棉褲,只穿單衣、單褲在倉庫裏罰站,開開窗戶,寒風襲來,把周玉芳凍得瑟瑟發抖,不讓去廁所,大小便直接拉在褲子裏,這樣濕褲子就更冷。不轉化就這麼折磨你。監區管理人員知道周玉芳時常心臟犯病,怕出問題,告訴牢頭及包夾隨時注意她。周玉芳經常血壓高達220,吃藥也不降,在這樣的身體狀況下一樣被折磨。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周玉芳帶著滿身傷痛走出了遼寧女子監獄。出獄時周玉芳全身從頭到手、腳沒有一寸肌膚是完好的,都是疥瘡,疼痛瘙癢難忍,結痂的地方抓撓一下指甲即是血,兩隻手像戴兩隻硬膠手套,不敢沾水。
二零二零年六月,周玉芳到銀行去領取退休金,銀行告訴退休金已被扣發。周玉芳到社保基金去問。他們說有規定:「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周玉芳說:養老金是我為單位工作三十多年所創造的剩餘價值,是我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社保基金恩賜給我的,我與社保基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社保基金無權扣發我的養老金。而且法院對我的判刑,並不是因為我犯了法,而僅僅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這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你們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就扣發我的養老金是違法的,希望你們立即糾正你們的違法行為,立即補發我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