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緒卿不服此判,依法提出上訴。上訴案子在武漢市中級法院。張緒卿要求家人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張緒卿,男、49歲,家住武漢市武昌區中南一路。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遭人惡意舉報,第二天晚八點剛走出家門就被居住區中南街派出所警察楊鵬等人綁架、非法抄家。四月二十九日,公安局又到張緒卿的工作單位非法搜查並扣押了他的工作電腦。
張緒卿被非法轉押到看守所,一直不許家屬見面,期間警察還威逼恐嚇他妻子。構陷他的案子曾經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到公安局偵察科等。八月八日,武昌區檢察院再次將張緒卿非法起訴到武昌區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半,武昌區法院對張緒卿進行非法庭審,審判長周宏鈞。然而法庭上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給張緒卿看的不一樣,在所謂的「證據」上有預謀的增加數量,也就是說是在給張緒卿看過之後,他們回去再自己蓄意添加的。其實無論擁有多少法輪功真相資料,恰恰都只能是證明他無罪的證據,在法庭上律師也做了有理有據無罪的辯護。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逾二十年的迫害中,張緒卿本人多次遭迫害。這次對張緒卿的綁架構陷給他家庭造成極大傷害,妻子受公安恐嚇威脅,日日夜夜生活在驚恐之中;女兒思念爸爸,擔憂爸爸的安危而不能安心學習;老母親終日以淚洗面,寢食難安;老父親期盼愛子歸來,盼瞎了眼睛,全家人每天都在煎熬中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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